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开展文明部室(所)、文明家庭、文明个人以评促建活动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将文明创建活动落在实处,现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文明部室(所)、文明家庭、文明个人以评促建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评促建活动要围绕全院中心工作,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突出修志编鉴特色和实际成效。
第三条以评促建活动应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个人争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着力提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专业水平。
第四条活动由院文明办牵头。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文明部室(所)评选范围为本院内设机构和湖南省地方文献研究所。
第六条文明家庭评选范围为全院已婚人员的家庭。
第七条文明个人评选范围为全院干部职工。
第三章评选标准
第八条文明部室(所)评选标准:
1.政治站位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支部活动经常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有制度、有计划、有讨论、有记录、有检查,支部和党员示范作用明显;部室(所)负责人定期与干部职工开展谈心活动,各成员思想觉悟普遍较高。
2.工作业绩佳。围绕全院发展目标,部室(所)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各成员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工作效率高,工作业绩显著。
3.内部管理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全体成员遵章守纪;部室(所)领导及成员团结和谐,风正心齐;工作制度健全,分工合理,职责到位,高效有序,团结协作;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出勤率达95%以上。
4.办公环境好。办公场所整洁美观,办公设施、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等物品摆放整齐统一;文化建设氛围浓厚,各成员着装整洁,言行文明。
第九条文明家庭评选标准: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爱党爱国,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涵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
4.家风淳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移风易俗,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廉洁修身、清正齐家,做家风建设的表率。
第十条文明个人评选标准:
1.讲政治。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忠诚核心、拥护核心、维护核心、紧跟核心,坚决服从组织安排,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做“两面人”。
2.业务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服务热情,踏踏实实,成绩明显。
3.品德高。遵守社会公德和市民行为规范,讲文明、讲礼貌,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活动。
4.作风好。守纪律、有规矩,坚决抵制“四风”,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履职形象。
第四章评选的比例和方法
第十一条文明部室(所)参照30%-50%、文明家庭参照5%-10%、文明个人参照20%-25%的比例,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部室所进行推荐,报院文明办评议,评议结果上报院党组审定。
第五章表彰
第十二条院文明办对评选的文明部室(所)、文明家庭、文明个人予以表彰,并广泛宣传其先进经验和事迹。
第十三条文明部室(所)、文明家庭、文明个人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