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预算的科学编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效益,我委开展了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现将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是主管全省地方志工作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
机关职能处(科)室、二级单位设置情况:我委内设综合人事处、省志编纂处、市县志工作处、年鉴工作处等4个职能处所,另设有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和机构,下辖一个二级机构——湖南省地方文献研究所。
各类人员编制、实有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情况:我委核定编制53人,其中参公编制41人,机关工勤编制7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数46人(含二级机构,下同),其中厅级4人、处级19人、科级及以下14人、工勤人员6人、事业编3人;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8人(包括厅级11人、处级20人、科级3人、事业编4人)。
机构、人员变化情况:新增5人(招考录入参公编制公务员2人,遴选参公编制公务员2人,军转干部1人);调离1人(副厅级);新增退休人员6人(副厅级1人,正处级1人,副处级1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人员2人);职务调整5人。
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一是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地方志工作;二是拟定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三是组织编修全省各级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包括组织或批准对各级志书的评审、验收、出版和评奖;四是搜集、保存全省地方志文献和省情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全省地方志理论研究;五是组织开发和利用全省地方志资源。
我委2017年工作重点:
1、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能力。
2、全力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地生根。结合地方志工作实际,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把《准则》提出的有关要求细化、实化、具体化,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3、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巩固巡视整改成果,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转变。
4、认真开展“依法治志落实年”活动,不断健全地方志工作机制,着力夯实地方志事业发展基础。加强地方志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地方志工作的认知度,健全“一纳入、八到位”工作机制,切实优化地方志事业发展环境。
5、坚持质量第一、统筹协调、创新发展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业务工作。要按照中指办和《湖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关于实现“两全目标”的要求,制定好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组织和开展好各项业务工作,确保全省地方志工作再上新台阶。
6、加强委机关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改善机关形象。继续开展机关文明建设,开展“职工之家”“安全机关”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文明创建成果。
7、进一步做好驻村帮扶工作。继续加强工作指导和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力争全年工作保持优秀等次。
(二)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1、全年预算收入
2017年我委财政拨款总收入2,344.0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收入948.71万元(根据湘财预[2017]5号文件),由三个方面构成:一是工资福利支出717.56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118.63万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52万元。本年拨款数比上年增加156.17万元,增长19.70%,其原因一是工资提标及各项政策性计提增加,二是增加机关养老保险缴费预算,三是我委获评“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相关奖励金预算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收入780.00万元(根据湘财预[2017]5号文件), 其中属业务类常年经费,主要用于全省地方志编修与研究172.40万元;《湖南省志》(综合本)编印经费200.00万元;《湖南年鉴》编印经费80.00万元;《湖南乡镇简志》编修经费50.00万元;旧志普查经费30.00万元;《文献与人物》杂志编修经费60.00万元;数字方志馆建设110.00万元;出国经费7.60万元;图书购置费20.00万元;地方志研究与传播中心经费50.00万元。
(3)上年经费结转370.68万元(根据湘财预函[2017]3号文件),比2016年增加了202.59万元。结余资金大部分为项目经费。
(4)追加拨款244.69万元,其中:①2016年度综治奖补助资金53.65万元(见湘财教指〔2017〕0019号);②补发2014-2015省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17.40万元(见湘财教指〔2017〕0036号);③2016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奖励金85.17万元(见湘财教指〔2017〕0018号);④2017年第四季度物业服务补贴7.47万元(见湘财教指〔2017〕0168号);⑤2017年增人增资31.00万元(见湘财教指〔2017〕0098号);⑥教科文支出50.00万元(见湘财教指〔2017〕0037号)。
2、支出年初预算安排
(1)基本支出948.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7.5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18.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2.52万元。
(2)项目支出780.00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我委在经费管理方面,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省财政相关规定,严格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制定了财务工作制度,规范报销流程。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如下:常规经费和部门活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单张票据(单项)支出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以内的,由综合处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签批;单张票据(单项)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由综合处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提出意见,分管财务工作的委领导签批;单张票据(单项)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由综合处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提出意见,分管财务工作的委领导签批,党组书记核签。
2017全年决算总支出为1,87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72万元,项目支出605.59万元。
(一)基本支出执行情况
全年基本支出1,272.72万元,占全年决算总支出67.76%。其中包括①工资福利支出1,003.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5.17万元,增长30.63%,其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提标及各项政策性计提增加,二是增加机关养老保险、机关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三是我委获评“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相关奖励金增加;②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4.4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5.29万元,降低13.93%,其主要原因当年置换一般公务用车一台,从商品服务支出中的“三公经费”科目调剂部分经费至“公务用车购置费”项目经费,用于公车购置,故使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有所降低;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5.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80万元,增长7.88%,其主要原因当年单位离退休人员综治奖金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执行情况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委按照“先定办法、后分资金”的原则,制定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注重科学管理,减少资金安排的随意性,提高科学性和公平性。
2017年度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业务工作开支、项目支出605.59万元,占全年决算总支出的32.24%。其项目包括:①地方志编修与研究经费132.03万元,②《湖南省志》(综合本)编修经费45.89万元,③数字方志馆建设经费110.82万元,④《湖南年鉴》编印经费54.29万元,⑤《湖南乡镇简志》编修经费45.76万元,⑥《文献与人物》杂志编修经费63.26万元,⑦旧志普查专项经费30.02万元,⑧地方志研究与传播中心经费48.55万元,⑨图书购置费29.20万元,⑩2016年文化事业建设费1.40万元,⑪教科文支出经费23.52万元,⑫公务用车购置费20.26万元(当年指标调整)。
与上年相比减少18.79万元,降低3.01 %,其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经费使用进度与上年相比略有减缓:①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完成质量,《湖南年鉴》2017年卷印刷项目、“湖南省数字方志馆(二期)”建设等项目的尾款当年未支付,待2018年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②因志书编纂工作的特殊性,工作周期相对较长,且部分项目开展方式调整、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编纂进度放缓。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我委制定了“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控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标准,做到用车有派车单,节假日休息时车辆及时入库,专人管理专人审批,公务接待有批条。坚决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办公性行政经费零增长。
2017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62.10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00万元,公务接待费19.50万元。
2017年度我委的“三公”经费支出52.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2万元,增长9.40%,比预算指标低15.33%。。(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出国(境)费 |
公务车辆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财政拨款总额 |
实际 使用 |
总结余 |
调整后预算 |
实际 使用 |
出国(境)总人数 |
出国(境)总次数 |
预算 |
实际 使用 |
新购车辆数量 |
调整后预算 |
实际 使用 |
公车保有量 |
调整后预算 |
实际 使用 |
62.10 |
52.58 |
9.52 |
11.00 |
9.66 |
0 |
0 |
7.60 |
0.00 |
1 |
20.50 |
20.26 |
5 |
23.00 |
22.66 |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2017年我委当年预算专项资金780.00万元,专项依据是根据湘财预〔2017〕5号文件,湖南省作为文化大省,繁荣和发展地方志事业是情理之中的事,全面完成全省第二轮省、市、县三级志书编修工作任务艰巨。
1、湖南地方志编修与研究经费172.40万元常年项目资金,依照单位制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主要用于省志、市志、特色志等的编纂、出版、印刷与研究等工作,保障全省修志工作稳步推进,另我委扶贫资金主要从该项目列支。
2、《湖南年鉴》编印经费80万元为常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湖南年鉴》2017年卷的编纂出版。《湖南年鉴》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南年鉴社承编的综合性公报性的大型省情年刊。《湖南年鉴》2017年卷的编纂出版工作于2017年初启动,12月完成。全书共计166.10万字。该书主要记载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与重大事件,注重反映地方特色和年度特点,较好地反映了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新情况,新特点,新成就。为了规范和加强《湖南年鉴》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财政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了《年鉴工作处专项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项目支出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执行。
3、方志馆图书购置费20.00万元为常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文献所阅览室的藏书购置,确保方志馆图书的馆藏量,更好地服务全省方志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查阅史料。
4、《湖南省志》(综合本)专项资金200.00万元,是经省政府同意(依据湘政办函[2013]130号文件),于2013年底启动,是一部通志性、综合性的精华本,汇集从古到今湖南省境内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诸方面的精华。预算共需经费800万元(分4年拨付)。印刷数量(精装版)4000册(20000本)。为规范和加强《湖南省志(综合本)》专项经费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湖南省志(综合本)》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财政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了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2017年《湖南省志(综合本)》项目支出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执行。
5、《湖南年鉴.文献与人物》编印经费60万元,是经省政府、省委宣传部同意,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准予(编号:BK2014-14),由《湖南年鉴》原刊期1期变更为双月刊的刊物平台(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3-1006/Z)。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学习型和创新型湖南方志文化体系的需要,是全省3万多修志工作者挖掘、整理方志理论成果公开发表的唯一刊物平台。于2014年3月启动,2017年度共出版6期。
6、旧志普查项目资金30万元。为深入研究地方历史文化,挖掘旧志资源,发挥其特有的人文价值,更好地为现实服务,我委从201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旧志普查及家谱征集工作,制定了《湖南方志馆纸质家谱征集购买付费标准》。专项资金用于收集整理旧志所需的咨询费、邮电费、劳务费、影印费、旧志购买费等,2017年共征集家谱近500册。
7、《湖南乡镇简志》编印经费50万元,编纂《湖南乡镇简志》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和反映全省各乡镇(街道)的自然、历史与现实的发展变化,以各乡镇行政管辖范围为界,主要记述各乡镇的历史沿革、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人口民族、经济文化发展、风景名胜、名优特产等方面情况,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各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其编纂出版可以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为当地发展经济文化旅游产业提供新的思路和有效咨讯。
8、数字方志馆建设项目经费110.00万元,根据国办发〔2015〕64号关于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和中指组字〔2016〕7号关于全国地方志信息化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从2016年起将湖南省数字方馆建设项目纳入预算。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今后我们将按照全国地方志信息化发展规划的要求,将数字方志馆建设作为常年项目持续推进,制定长期项目绩效目标,力争湖南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9、地方志研究与传播中心项目经费50万元,该项目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关于“推动方志理论研究”“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和“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等要求设立,主要用于“湘志杯”2017年全国地方志理论研究征文活动,以及优秀论文的公开出版工作。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专项均制订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项支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保障了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1)分类管理,追踪问效。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估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将专项经费纳入湖南省地方志编委会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3)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控制。专项经费预算纳入地方志预算体系,按年度进行申报、评审及批复。
(4)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每年进行财务工作内审,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彻底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后果,不断改进、规范财务内部管理,确保财务资金的使用合理合法。
四、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7年,省地方志编委会以“依法治志落实年”活动为抓手,狠抓各项业务工作。
1.大力推进《湖南省志(综合本)》编纂工作
全委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与省直各承编单位加强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委领导按照分工,亲自督促和协助相关处所及其工作人员加强与所联系承编单位的联系,大力推进编纂工作。目前,绝大多数承编单位已经启动编纂工作,2017年评议了“移民篇”“艺术篇”“财政篇”“扶贫篇”“气象篇”“商业篇”“妇女团体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篇”“物价篇”“政府篇”等10余篇。按质按期完成了考核任务。
2.切实抓好省级修志工作
(1)努力完成《湖南省志(1978-2002)》第二轮修志任务。第二轮《湖南省志妇女团体志》评议稿省妇联已经召开评审会;第二轮《湖南省志粮食流通志》已出版。如期保质完成了考核任务。
(2)进一步推动《湖南省志》特色志编修工作。出版了《洞庭湖志》;评议了《炎帝陵志》。超额完成了任务。
3.加快市县志编修进程
(1)认真开展志书的评审、验收、出版工作。《邵东县志》《株洲市天元区志》已完成评审;《古丈县志》《株洲市志》和《湘西州志》已终审验收;已出版《安乡县志》《岳阳市岳阳楼区志》《汨罗市志》《涟源市志》4部志书。超额完成了任务。
(2)持续推进《湖南乡镇简志》编纂工作。已评审《湖南乡镇简志》郴州市卷、常德市卷、衡阳市卷、湘潭市卷;《湖南乡镇简志·湘西州卷》和《湖南乡镇简志·张家界市卷》已经交付出版,超额完成了年度考核任务。
《中国名镇志》是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部署启动的国家级文化工程,成系列分卷出版。我省已申报10部,往后还将继续申报。《王家坪镇志》《寨市苗族侗族乡志》和《马头溪村志》已终审并出版,超额完成了任务。
(3)编发工作简讯,加强工作指导。为加强对市县两级的工作指导,及时互通工作信息,2017年,市县志处共编发了10期《市县志工作简讯》,刊发简讯33条。
4.努力促进年鉴编纂工作
着力保障《湖南年鉴》编纂进度和水平。《湖南年鉴》2017卷已于2017年11月完成编辑任务,12月公开出版。
5.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
(1)刊物工作步入正轨。《湖南年鉴·文献与人物》已出版6期(已上传湖南地方志网)。
(2)课题工作由全省走向全国。今年面向全省方志系统下发《关于开展“湘志杯”2017年地方志理论研究征文的通知》,同时,通过刊物面向全国刊发征文启事。收到省内外论文105篇,已经完成年度评审评奖工作。
(3)湖南方志馆实现常态开放。方志馆今年购买图书610册,新书上架1123册,征集家谱485册,办理借阅53人次;“湖南数字方志馆”一期工程验收工作已完成;“湖南数字方志馆”二期工程招投标工作已完成,供应商已经完成二期工程60%的功能开发,发布工作正在进行。数字方志馆已有8500万字的湖南省志和湖南年鉴全文可检索复制,有51部湖南传统志书的Flash翻页动画。
(4)网络平台运行良好。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08条;《湖南年鉴·文献与人物》微信公众号运行良好,发布消息82组;“方志湖南”微信公众平台3月份建立,发布消息108组。
6.全面完成了今年的预脱贫任务。全面掌握了村里的基本情况和贫困人口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涉农惠农及精准扶贫政策。项目实施有条不紊地进行,按照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且大部分项目已竣工。在2017年9月份、10月份的怀化市、洪江市组织的脱贫预检中,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的满意度均超过99%;11月21日,在省派驻村帮扶工作考核验收中取得了较好成绩,继续保持了优秀等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制度有待完善,我委先后制定了《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财务科工作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度较为全面,但例如预决算编制、收支管理等制度不够完善或需要修改。
(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全年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存在一定差异,特别是到年末存在科目之间资金相互调剂使用,资金的使用进度存在滞后。
(三)部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不理想,项目进展缓慢。
(四)近年来随着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信息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的颁布,地方志工作任务不断增加,部分行政经费,例如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需求相应增加,但预算编制要求这类一般性行政经费总量零增长,导致与实际工作开展经费需求存在很大缺口。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控实施力度。
(二)加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制度要求,根据我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认真测算、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力求科学严谨、全面细致,减少预算追加和调整。
(三)加强各处室、各项目绩效考核,合理规划全年项目进度,配合做到项目进展与经费开支进度的统一。
(四)建议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审核公用经费及一般性行政经费预算编制,对于实际存在的经费不足的单位给予经费适当补充和足额保障。
七、报告附表
附表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附表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附表3:2017年度省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审核评分表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主办单位: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 网站标识码:43000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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