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部门决算

湖南省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院网站 dfz.hunan.gov.cn 时间:2018-08-17 00: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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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一是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地方志工作;二是拟定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三是组织编修全省各级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包括组织或批准对各级志书的评审、验收、出版和评奖;四是搜集、保存全省地方志文献和省情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全省地方志理论研究;五是组织开发和利用全省地方志资源。

  二、机构设置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直属参公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人事)处、省志编纂处、市县志工作指导处、年鉴工作处等4个职能处,另设有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和机构,核定人员编制46名(包括工勤人员7名)。下辖一个二级机构——湖南省地方文献研究所,核定事业编制5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总计2327.45万元,支出总计2327.4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4.46万元,增长14.48%。收入、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及相关政策使得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年中增加了部分项目经费。

  二、关于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73.40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关于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7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72万元,占67.76%;项目支出605.59万元,占32.24%。

  四、关于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327.4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4.46万元,增长14.48%。

  五、关于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78.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3.89万元,增长12.8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78.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1640.33万元,占87.3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40万元,占0.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0.46万元,占9.08%;住房保障(类)支出66.12万元,占3.5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28.7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7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上年工资提标引起各项政策性计提增加,二是增加机关养老保险、机关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三是按政策增加2017年度“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绩效考核、物业补贴相关经费支出;四是年中增加下达部分项目资金;五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1.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年初预算为1552.87万元,支出决算为161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因上年工资提标引起各项政策性计提增加,二是增加机关养老保险、机关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三是按政策增加2017年度“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绩效考核、物业补贴相关经费支出。

  2.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24.1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机关安防设施建设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通过年中追加资金解决。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1.4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文化事业建设项目经费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2016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1.30万元,支出决算为8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5.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政策性提高了离退休人员绩效考核奖金、综治奖,并增加了物业补贴。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为88.42万元,支出决算为8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3.05万元,支出决算为5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3.07万元,支出决算为1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关于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2.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8.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5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4.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62.10万元,支出决算为52.58万元,完成预算的84.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92万元,完成预算的98.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66万元,完成预算的87.8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4.53万元,增长9.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43万元,增长28.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万元,下降33.65%。因公出国(境)费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当年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当年置换一台超使用年限的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92万元,占81.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66万元,占18.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7年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9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一般公务用车1辆,纪检、机要、老干、应急、省内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全委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9.66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全年接待上级部门来省地方志编委会调研、指导工作,各市州志办来长汇报工作及稿议评审,各省直单位志办主任工作交流等,共230批,7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工作绩效情况:

  2017年,省地方志编委会以“依法治志落实年”活动为抓手,狠抓各项业务工作。

  1.大力推进《湖南省志(综合本)》编纂工作

  全委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与省直各承编单位加强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委领导按照分工,亲自督促和协助相关处所及其工作人员加强与所联系承编单位的联系,大力推进编纂工作。目前,绝大多数承编单位已经启动编纂工作,2017年评议了“移民篇”“艺术篇”“财政篇”“扶贫篇”“气象篇”“商业篇”“妇女团体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篇”“物价篇”“政府篇”等10余篇。按质按期完成了考核任务。

  2.切实抓好省级修志工作

  (1)努力完成《湖南省志(1978-2002)》第二轮修志任务。第二轮《湖南省志妇女团体志》评议稿省妇联已经召开评审会;第二轮《湖南省志粮食流通志》已出版。如期保质完成了考核任务。

  (2)进一步推动《湖南省志》特色志编修工作。出版了《洞庭湖志》;评议了《炎帝陵志》。超额完成了任务。

  3.加快市县志编修进程

  (1)认真开展志书的评审、验收、出版工作。《邵东县志》《株洲市天元区志》已完成评审;《古丈县志》《株洲市志》和《湘西州志》已终审验收;已出版《安乡县志》《岳阳市岳阳楼区志》《汨罗市志》《涟源市志》4部志书。超额完成了任务。

  (2)持续推进《湖南乡镇简志》编纂工作。已评审《湖南乡镇简志》郴州市卷、常德市卷、衡阳市卷、湘潭市卷;《湖南乡镇简志•湘西州卷》和《湖南乡镇简志•张家界市卷》已经交付出版,超额完成了年度考核任务。

  《中国名镇志》是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部署启动的国家级文化工程,成系列分卷出版。我省已申报10部,往后还将继续申报。《王家坪镇志》《寨市苗族侗族乡志》和《马头溪村志》已终审并出版,超额完成了任务。

  (3)编发工作简讯,加强工作指导。为加强对市县两级的工作指导,及时互通工作信息,2017年,市县志处共编发了10期《市县志工作简讯》,刊发简讯33条。

  4.努力促进年鉴编纂工作

  着力保障《湖南年鉴》编纂进度和水平。《湖南年鉴》2017卷已于2017年11月完成编辑任务,12月公开出版。

  5.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

  (1)刊物工作步入正轨。《湖南年鉴•文献与人物》已出版6期(已上传湖南地方志网)。

  (2)课题工作由全省走向全国。今年面向全省方志系统下发《关于开展“湘志杯”2017年地方志理论研究征文的通知》,同时,通过刊物面向全国刊发征文启事。收到省内外论文105篇,已经完成年度评审评奖工作。

  (3)湖南方志馆实现常态开放。方志馆今年购买图书610册,新书上架1123册,征集家谱485册,办理借阅53人次;“湖南数字方志馆”一期工程验收工作已完成;“湖南数字方志馆”二期工程招投标工作已完成,供应商已经完成二期工程60%的功能开发,发布工作正在进行。数字方志馆已有8500万字的湖南省志和湖南年鉴全文可检索复制,有51部湖南传统志书的Flash翻页动画。

  (4)网络平台运行良好。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08条;《湖南年鉴•文献与人物》微信公众号运行良好,发布消息82组;“方志湖南”微信公众平台3月份建立,发布消息108组。

  6.全面完成了今年的预脱贫任务。全面掌握了村里的基本情况和贫困人口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涉农惠农及精准扶贫政策。项目实施有条不紊地进行,按照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且大部分项目已竣工。在2017年9月份、10月份的怀化市、洪江市组织的脱贫预检中,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的满意度均超过99%;11月21日,在省派驻村帮扶工作考核验收中取得了较好成绩,继续保持了优秀等次。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充分认识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编制预算时认真制定绩效目标表,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对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以及明确的绩效目标产出,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

  (2)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预算下达的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工作任务及工作责任安排落实到人,与往年相比,更加注重绩效完成的时效性。

  (3)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合理的自我评价,提交预算绩效报告,认真分析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三)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委认真开展了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全年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存在一定差异,各项目之间资金分配不够合理,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存在滞后。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资金分配及完善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按季度统计项目进展及用款情况,按照年度采购计划提前做好政府采购审批流程,起确保绩效目标顺利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48万元,比2016年减少15.29万元,下降13.93%。主要原因是当年置换一般公务用车一台,从商品服务支出中的“三公经费”科目调剂部分经费至“公务用车购置费”项目经费,用于公车购置,故使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有所降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6.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4.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委共有车辆5辆,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实物保障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5.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是指省地方志编委会根据职责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为做好修史修志和年鉴编纂等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而发生的除社科基金支出外的社会科学研究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是指省地方志编委会其他用于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省地方志编委会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方面的支出,包括省地方志编委会2015年文化事业建设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即省地方志编委会用于支付单位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 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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