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部门决算

湖南省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院网站 dfz.hunan.gov.cn 时间:2019-08-30 13:3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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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一是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地方志工作;二是拟定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三是组织编修全省各级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包括组织或批准对各级志书的评审、验收、出版和评奖;四是搜集、保存全省地方志文献和省情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全省地方志理论研究;五是组织开发和利用全省地方志资源。

二、机构设置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直属参公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人事)处、省志编纂处、市县志工作指导处、年鉴工作处等4个职能处,另设有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和机构,核定人员编制46名(包括工勤人员7名)。下辖一个二级机构——湖南省地方文献研究所,核定事业编制5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总计2522.48万元,支出总计2522.4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5.03万元,增长8.38%。收入、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基本工资提标资金,二是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费用、物业管理费和其他交通费。

二、关于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87.18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关于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4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1.20万元,占71.20%;项目支出502.16万元,占28.80%。

四、关于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522.4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5.03万元,增长8.38%。

五、关于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43.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4.95万元,降低7.18%。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经费使用进度与上年相比略有减缓。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43.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1498.55万元,占85.9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4.13万元,占8.8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4.99万元,占0.29%;住房保障(类)支出85.69万元,占4.9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32.2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4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按政策年中增加基本工资提标资金、绩效考核、综治奖等人员经费支出;二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1.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年初预算为1535.23万元,支出决算为149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本年度项目经费使用进度与上年相比略有减缓:①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完成质量,《湖南年鉴》2018年卷印刷项目、“湖南省数字方志馆(三期)”建设等项目的尾款当年未支付,待2019年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②因志书编纂工作的特殊性,工作周期相对较长,且部分项目开展方式调整、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编纂进度放缓。

2.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6.7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该支出涉及的机关安防设施建设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使用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37.1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该科目经费用于支付2018年度离退休人员绩效考核奖金、综治奖。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为117.02万元,支出决算11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4.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17%,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4万元,支出决算为5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6%,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25.7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该科目资金支付异地调入干部住房地区价差补贴。

六、关于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1.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0.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2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0.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7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62.10万元,支出决算为24.94万元,完成预算的40.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39万元,完成预算的66.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7.95%。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7.64万元,降低52.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53万元,下降45.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11万元,下降83.95%。因公出国(境)费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当年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39万元,占93.7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3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5万元,占6.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8年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39万元。主要用于纪检、机要、老干、应急、省内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全委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5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全年接待上级部门来省地方志编委会调研、指导工作,各市州志办来长汇报工作及稿议评审,各省直单位志办主任工作交流等,共27批,16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工作绩效情况:

2018年,是湖南省第二轮修志最后攻坚的关键之年。湖南省地方志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精神,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至2018年12月底,我省计划编纂的66部省志,已公开出版49部;14部市州综合志已出版7部,终审验收2部;规划编修的121部县级综合志书已出版98部,验收6部,评审6部,出版、验收、评审计110部;地方综合年鉴,14个市州,已有12个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122个县(市、区),已有119个县(市、区)启动综合年鉴编纂,其中有91部县级年鉴公开出版。

1.切实抓好省级修志工作

(1)积极推进《湖南省志(1978-2002)》编纂工作。召开“湖南省志编纂工作推进会”。评议《湖南省志(1978-2002)•政协志》稿、《湖南省志(1978-2002)•有色金属工业志》稿,终审验收、出版《湖南省志(1978-2002)•妇女团体志》。

(2)积极推进二轮市县志编纂工作。对娄底市和所辖娄星区、双峰县、冷水江市、新化县及衡阳市所辖衡南县、衡东县、石鼓区、珠晖区等二轮修志相对滞后的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重点对市县两级二轮修志任务落实进行督促;并有针对性地在两市集中开展志书编纂业务培训,加强指导。年内出版《株洲市志》《岳阳县志》《岳阳市云溪区志》《湘阴县志》等4部市、县(市区)志;完成第二轮《郴州市志》《怀化市洪江区志》《中方县志》《株洲市天元区志》等4部市县志稿的终审验收;评审《益阳市赫山区志》《长沙市开福区志》2部县区志稿。志稿审查中,坚持质量第一工作原则,注重把好志书质量关,严格按评审、终审、验收基本程序进行审查把关。

2.积极推进年鉴编纂工作。加强业务指导。举办全省性的年鉴业务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增强地方综合年鉴编目框架设计的科学性,提高城市区年鉴的编纂水平。就城市区年鉴和县级年鉴如何克服人员少、力量弱、进度慢等问题,到有关市、县、区开展调研和督导,探讨利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推进县级年鉴编纂出版工作。通过培训和调研,加快了全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进度,特别是县级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全覆盖面大幅拓宽。开展优鉴评审。组织全省省直、市州和县市区三级年鉴编纂机构,开展第五届全国(全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推荐工作。通过评审,既评选出一批优秀年鉴,也发现年鉴编纂中带有共性的问题,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积累经验。

年鉴工作“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全覆盖面拓宽。特别是县级综合年鉴的启动面、公开出版计划数较往年有较大幅度的拓展和增加。

3.加强专志、特色志、行业志和乡镇村志编纂工作

(1)湖南乡镇简志工作有序推进。年内,公开出版3部乡镇简志(《湖南乡镇简志•郴州市卷》《湖南乡镇简志•常德市卷》《湖南乡镇简志•衡阳市卷》),评审湖南乡镇简志长沙市卷、株洲市卷、邵阳市卷、益阳市卷等4部;终审《湖南乡镇简志•湘潭市卷》1部。至2018年11月,《湖南乡镇简志》14部市州分卷已出版5部,终审1部,评审4部,出版、终审、评审共计10部。

(2)湖南特色志工作进展顺利。特色志已出版《岳阳楼志》《洞庭湖志》《舜帝陵志》,终审验收《炎帝陵志》稿,完成《老司城志》《岳麓山志》评议稿,审定《韶山灌区志》篇目,审读《韶山灌区志》试写稿。

(3)名镇名村志工作。已出版3部(邵阳县《寨市镇志》、张家界市永定区《王家坪镇志》和《马头溪村志》)。年内,验收2部(醴陵市《浦口镇志》、岳阳县《张谷英镇志》),并启动12部编修工作,包括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里耶镇志》《边城镇志》《十八同村志》等9部名镇名村志、桂阳县《阳山村志》、双峰县《荷叶镇志》、临湘市《聂市镇志》,其中部分篇目经中指办专家审定后,进入正式编纂阶段。

(4)社区志、小区志试点工作。部署安排浏阳市开展社区志、小区志编修试点工作。先后审定浏阳市《淮川街道朝阳社区梅花小区志》《淮川街道西正社区志》篇目,并启动编修。

(5)中国影像方志(湖南卷)工作。完成《中国影像方志•湖南卷•平江县篇》《中国影像方志•湖南卷•新田县篇》《中国影像方志•湖南卷•汝城县篇》《中国影像方志•湖南卷•永顺县篇》电视片。

4.积极推进《湖南省志(综合本)》编纂工作

评议《保险篇》《银行篇》《文化事业篇》《供销合作篇》《工业行业篇》《工商行政篇》《人口和计划生育篇》《科学技术篇》等志稿,审读了《税务篇》《劳动篇》《人事篇》《统计篇》《报业篇》《出版篇》等试写稿和初稿,审定了《广播电影电视篇》等篇目,验收了《政府篇》《商业篇》《文化事业篇》《财政篇》《出入境检验检疫篇》《妇女团体篇》《海关篇》《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篇》等8篇志稿。

5.积极推进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1)服务湖南省“产业项目建设年”,编写《湖南百年实业发展要览》。2018年2月,按照省委宣传部统一部署,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完成了《湖南百年实业发展要览》编纂任务,该书约10万字,系统梳理了从清末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百年实业的发展历程,力图为2018年湖南省“产业项目建设年”提供历史借鉴。

(2)承办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立法研讨会暨“南岳衡山杯”首届全国地方志系统优秀论文交流座谈会。2018年,承办开展由中国地方志学会主办,湖南省地方志学会、湖南省地方志研究与传播中心承办的“南岳衡山杯”首届全国地方志系统优秀论文奖征文及评奖活动,此次活动共收到应征论文184篇,在湖南集中初评,以分散双盲的形式进行终评,共评出一等论文3篇,二等论文8篇,三等论文30篇。2018年6月13日,由中国地方志学会主办、湖南省地方志学会、湖南省地方志研究与传播中心承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立法研讨会暨“南岳衡山杯”首届全国地方志系统优秀论文交流座谈会在长沙召开。这次会议为获评一二三等论文作者代表颁发了荣誉证书和牌匾。11位论文作者就依法治志的议题进行学术交流。应邀与会的全国知名法学专家及全国地方志系统专家分别从法学角度和地方志编修实践角度出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立法的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3)湖南数字方志馆工作加速进行。湖南近现代史展馆进行第四次评审。数字方志馆三期项目启动,计划完成市州区县的一二轮3.2亿字志书的数字化。

(4)刊物工作进展顺利。《文献与人物》出版四期,刊物赠送和发行期均7000册。

(5)旧志整理工作有成效。《光绪湖南通志点校》出版,免费向全省相关单位赠书。出版《湖南的明朝与当代——徐霞客〈楚游日记〉考察记》。

6.加强方志队伍建设。

全面建成湖南“方志专家库”,在全省遴选地方志专家,分级建立“方志专家库”。向长期以来在地方志工作的人员颁发 “湖南方志工作荣誉证书”。实行队伍培训常态化,基本实现人才培训全覆盖。

7.认真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2018年,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驻村帮扶工作队进驻湖南省凤凰县山江镇板畔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工作队走访摸底,收集资料,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78户;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三年规划,宣传精准扶贫政策;开展科技助力脱贫工作,为板畔村成功申报农村科技助力示范项目,由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提供科技技术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人畜引水工程实现通水的督促力度,加强村中道路建设,硬化通组公路,新修6条产业道,硬化广场并做好文化、娱乐活动配套设施,清理水井塌方泥土,新建垃圾围,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6.4公顷,新建或改造水利设施,做好产业发展帮扶工作,确定茶叶为今后本村发展的主导产业,将本村7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部分有意愿发展茶叶产业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其中。发展特色产业到户扶贫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48户230余人受益。做好危房改造工作。加强村支两委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将扶贫与扶智相结合,开展2018年度“文明家庭”“优秀村民”等评选表彰活动。做好结对帮扶和“送温暖、送爱心”活动,开展全村走访慰问暨“三关爱”(关爱留守老人、关爱留守妇女、关爱留守儿童)活动。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充分认识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编制预算时认真制定绩效目标表,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对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以及明确的绩效目标产出,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

(2)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预算下达的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工作任务及工作责任安排落实到人,与往年相比,更加注重绩效完成的时效性。

(3)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合理的自我评价,提交预算绩效报告,认真分析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三)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委认真开展了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8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偏低,资金的使用进度存在滞后,特别是项目资金结余过大。主要因志书编纂工作的特殊性,工作周期相对较长,且部分项目开展方式调整、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编纂进度放缓。

下一步改进措施:完成自评后我委及时通报自评结果,认真分析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同时应加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编制下年度预算时,全面分析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审核项目绩效目标。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加强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管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26万元,比2017年增加75.78万元,增长80.2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费用、物业管理费和其他交通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1.66万元。 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6.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8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委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5.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是指省地方志编委会根据职责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为做好修史修志和年鉴编纂等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而发生的除社科基金支出外的社会科学研究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是指省地方志编委会其他用于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省地方志编委会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方面的支出,包括省地方志编委会2015年文化事业建设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即省地方志编委会用于支付单位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 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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