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f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省地方志编纂院主要工作职责:一是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地方志工作;二是拟定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三是组织编修全省各级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包括组织或批准对各级志书的评审、验收、出版和评奖;四是搜集、保存全省地方志文献和省情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全省地方志理论研究;五是组织开发和利用全省地方志资源。
二、机构设置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9年9月10日由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改名而来(湘编﹝2019﹞11号)。我院内设机构为4个,分别为: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省志工作部、市县志工作部、年鉴工作部。另外湖南省地方文献研究所为我院全额拨款直属二级事业单位。截止2019年12月,我院有核定编制51人,包括参公编制39人,工勤编7人,事业编5人;
三、单位构成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为本级预算单位,没有设置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为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525.99万元,2019年度总支出2525.9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51万元,增长0.14%,主要是因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相比略有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25.9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0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0.28万元,占70%;项目支出540.24万元,占3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525.9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51万元,增长0.14%,基本与上年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00.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7.16万元,增长3.3%,主要是因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有所提高,同时项目支出也有所提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00.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1633.07万元,占本年度决算支出总额的9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79万元,占本年度决算支出总额的5.1%;卫生健康(类)支出5.82万元,占本年度决算支出总额的0.32%;住房保障(类)支出69.84万元,占本年度决算支出总额的3.8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64.9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0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3%,其中:
1.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年初预算为1793.22万元,支出决算为161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本年度项目经费使用进度与上年相比略有减缓:一是“湖南省数字方志馆(三期)”建设等项目的尾款当年未支付,待2020年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二是因志书编纂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工作周期相对较长,且部分项目开展方式的调整、人员的变动等原因,导致编纂工作进度放缓。
2.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13.4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该项目支出用于的机关安保消防设施建设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使用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7.54万元。追加该科目经费支出主要原因是年终用于支付2019年度离退休人员绩效考核奖金、综治奖。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为85.7万元,支出决算6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依据省政府(湘政办发[2019]19号)文件规定,降低了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所以比年初预算减少了25.03%。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6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0.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4.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2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85.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7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62.10万元,支出决算为14.55万元,完成预算的23.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80万元,完成预算的30.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5万元,完成预算的19.23%。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0.39万元,降低41.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12.59万元,下降53.83%。减少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车辆维护费也相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2.2万元,增长58.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修志工作繁重必然也增加了接待市州县级相关单位的次数,在接待工作中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因公出国(境)费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当年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8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74.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25.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2019年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支出为3.75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全年接待上级部门来省地方志编纂院调研、指导工作,各市州志办来长汇报工作及稿议评审,各省直单位志办主任工作交流等,其中公务接待总人数210人(不含陪同人员),接待批次51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为10.80万元。主要用于纪检、机要、老干、应急、省内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全委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我院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充分认识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编制预算时认真制定绩效目标表,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对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以及明确的绩效目标产出,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
2.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预算下达的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工作任务及工作责任安排落实到人,与往年相比,更加注重绩效完成的时效性。
3.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合理的自我评价,提交预算绩效报告,认真分析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我院2019年度绩效目标实施情况
2019年,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和《湖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精神,将质量意识贯穿于修志编鉴工作的全过程,以地方志“两全目标”工作为重点,着力推进志鉴编纂并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方志资源,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落实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不存在未按规定时限落实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要点事项的情况;不存在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办理不规范的情况。
2.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
(1)不存在未按规定时限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不存在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办理不规范的情况。
(2)完成2019年度地方志编修工作。
3.落实单位职能职责
(1)立足主体,全力推进地方志“两全目标”工作
我院把“两全目标”任务看作工作中的刚性任务、硬性指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献礼工程来抓,采取调研、督查指导等措施推进我省“两全目标”工作。对未完成《湖南省志(1978-2002)》分志编纂任务的承编单位进行一次较全面的调研。5-7月,分期分批就全省14个市州及所辖123个市县区(含洪江区)的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全覆盖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进行重点调研,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上级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先后对“两全目标”任务完成滞后的娄底市、怀化市、衡阳市等市县,进行实地督促指导,并帮助开展培训。
①第二轮省市县三级志书编修
《湖南省志(1978-2002)》评议《卫生志》稿,完成《有色金属工业志》《铁路志》稿的终审,《政协志》《铁路志》已进入出版印刷阶段。截至2019年12月,规划的66部第二轮《湖南省志》分志公开出版51部。
第二轮市县两级志书公开出版《湘西自治州志》《郴州市志》《湘乡市志》等5部市县志;评审《新化县志》《炎陵县志》2部县志稿。截至2019年12月,全省第二轮市县志书规划编修14部市州综合志,出版9部,正在编纂5部;规划编修121部县级综合志,出版102部,评审验收11部。
②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全覆盖
《湖南年鉴(2019)》已于12月公开出版,设有32个部类,共计190万字。
督促指导全省县级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工作,对51个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县级年鉴公开出版给予资助,共有41部年鉴获得相应资助(截至2019年12月,支付到位资金194万元)。全省地方综合年鉴启动率100%,综合覆盖率超过60%。
6-7月,组织第六届全国(全省)优秀年鉴评比推优工作,评比各类年鉴76部,向国家推荐9部地方综合年鉴、2部专业年鉴(不含军事年鉴),被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通报表扬10部。做好“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初评工作,推荐《长沙年鉴(2019)》参加“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复评。完成《中国地方志年鉴》湖南部分撰稿任务。
(2)开发资源,服务社会建设和中心工作
①服务文化和旅游建设,做好湖南省特色志丛书编修工作和中国影像方志(湖南卷)工作
湖南省特色志丛书评议《岳麓山志》《大沩山志》稿;审读《老司城志》初稿。至2019年12月,规划的10部特色志,已评议3部、出版3部。
完成《中国影像方志•湖南卷》冷水江市、祁东县篇等6部电视专题片文本审稿工作。现已累计完成15部影像志审稿任务。
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做好《湖南乡镇简志》和名镇名村志编修工作
《湖南乡镇简志》规划编纂14个分卷,年内公开出版湘潭市卷,交付出版长沙市卷、益阳市卷、株洲市卷3部,评审永州市卷、岳阳市卷2部。现已累计出版6部。
中国名镇名村志文化工程(湖南)编纂,年内公开出版《里耶镇志》《芙蓉镇志》《浦口镇志》;终审并上报《张谷英镇志》《浦市镇志》等4部志稿;审改《聂市镇志》稿。12月10-11日,第四届全国名镇论坛暨第四批中国名镇志丛书座谈会在湘西州吉首市召开。
③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在指导市县两级二轮志书编纂的同时,加强市县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在旧志点校、历史人物、地方史料、开辟电视专栏、影像方志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效。
(3)发掘优势,打造地方志工作湖南名片
①编纂《湖南省志(综合本)》
验收《科技篇》《人口和计划生育篇》等8篇送审稿,评议《统计篇》《机构编制篇》《烟草篇》等12篇志稿,审读《电业篇》《军事篇》等4篇志稿。截至2019年12月,《湖南省志(综合本)》92篇志稿已完成终审稿2篇、送审稿41篇、评议稿13篇、初稿18篇。
②试点编修社区志、小区志
初审浏阳市试点编纂的《浏阳市淮川街道朝阳社区梅花小区志》。
③湖南方志馆和“湖南数字方志馆”建设
湖南方志馆购买图书2039册,收到捐赠图书568册,交流志鉴、图书合计89册,上架图书3540册。截至2019年12月,馆藏图书21328种,49013册,办理借阅98人次。完成阅览室开放和报刊杂志征订工作。数字方志馆三期项目完成约3.2亿字的市县一二轮志书数字化。
④“湘志杯”地方志理论研究征文评比活动
举办“湘志杯”2019年地方志理论研究征文活动,共收到论文59篇。我院官网公开政务信息96条;“方志湖南”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消息61组。所有公开的政务信息已全部进行审核和存档。
(4)其他工作
①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对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志》的省市县三级编纂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业务人员开展评稿会前的研讨交流、评稿会、审稿会等多种形式的培训。4月11-13日,召开以“发展年鉴事业,助力‘四个自信’”为主题的全省年鉴业务培训会。邀请全国方志系统的专家学者就年鉴编纂等问题进行专题培训。
②地方志援藏援疆工作。认真落实中指组有关支援西藏、新疆地方志工作的精神,分别召开地方志援藏援疆座谈会,对口支援西藏审读5部志稿,对口支援新疆审读2部志稿并参加评审。
③承办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在浏阳市召开的全国地方志工作经验交流会。
(5)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努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认真落实扶贫工作。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扶贫村基础设施建设,做实帮扶产业发展,用准科技助力脱贫,抓好教育扶贫,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我院2019年度绩效评价情况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分93分,完成自评后我院及时通报自评结果,认真分析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并按要求将部门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在本院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6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4.08万元,降低35.92%。主要原因是保证人员经费和驻村帮扶工作,严格控制了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支出相对减少。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我院开支会议费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指标100%,用于召开援疆、援藏地方志对接座谈会议,人数66人,会议内容:为落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全国地方志系统援藏、援疆的通知(中指组【2018】10号)文件精神,在长沙召开了三地座谈会,研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湖南地方志援疆、援藏对接工作相关事宜;开支培训费0.84万元,用于参加政府采购培训,人数3人,内容为政府采购方面新的政策法规学习培训;我院本年度没有安排任何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院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89%;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3.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11%。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0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老干用车1辆。无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用车;我院尚未使用过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5.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是指省地方志编纂院根据职责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为做好修史修志和年鉴编纂等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而发生的除社科基金支出外的社会科学研究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是指省地方志编纂院其他用于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省地方志编纂院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即省地方志编纂院用于支付单位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1.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