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名称: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
2023年 5 月 31 日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3〕1号)文件要求,我院认真开展了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省地方志编纂院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2.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3.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4.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5.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二)机构情况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厅级参公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省志工作部、市县志工作部、年鉴工作部;另设有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有直属公益一类二级事业单位1个:湖南省地方文献研究所(湖南方志馆)。
(三)人员情况
我院核定事业编制46名;年末实有在编人员42人,其中厅级5人、处级15人、科级及以下17人、工勤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我院下属二级机构湖南省地方文献研究所(湖南方志馆)核定事业编制5名;年末实有在编人员3人,其中所长1人,专业技术人员2人;退休人员4人。
(四)2022年的工作要点
1.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2.进一步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切实优化地方志工作环境。
3.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着力提升地方志服务发展的能力。
4.开展地方志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志特有功能。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预算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66.3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6.31万元;当年预算收入282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收入2117.8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收入710万元;支出总额2664.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099.8万元,项目支出564.3万元
(二)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2,099.8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工资福利支出1,274.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03.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1.91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三)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564.3万元,其中: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533.92万元,资本性支出30.38万元。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为我院业务工作经费支出,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我院公务用车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及方志馆藏书购置。
具体项目包括:地方志编修与研究经费54.5万元,《湖南年鉴》编印经费85.84万元,脱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县级综合年鉴资助项目200.7万元,《韩公亭》刊物编印经费38.55万元,方志宣传片制作经费32万元,其他业务经费152.71万元,用于地方志事业发展、《鉴证湖南》编印、地方志理论研究与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旧志普查、图书购置、数字方志馆建设、公务用车购置等。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坚决做到“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经费开支手续齐全,管理规范。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公务车辆购置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17.4万元。
2022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3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无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6万元,车辆保有量4台,公务车辆购置费18.8万元;公务接待费2.94万元。“三公”经费决算支出2022年较2021年增加21.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按规定程序报批购置了一台公务用车。较2022年预算结余26.5万元,降幅44.17%。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院无政府基金收入和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我院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院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我省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关键之年。一年来,省地方志编纂院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高度重视修史修志”等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观大势、谋大局、管长远、强弱项、补短板、固底板的工作思路,以政治建院、质量立院、文化兴院、人才强院、从严治院的“五院”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化全院“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统筹推进政治生态重塑重构,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全院政治生态持续好转,“闯、创、干”的精气神全面迸发,学方志、爱方志、兴方志成为普遍共识共为,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1.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对地方志工作等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积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强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邀请8位专家讲课,院领导讲党课6次,党组集中研讨14次。组织开展4场“点燃青春·党的二十大精神”青年学习活动专题研讨交流会。常态化推进“四史”教育,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稳步推进政治机关、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廉政风险清单》,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明确责任归属。开展专项审计,严格实施项目闭环管理,对重大资金使用项目实行财务内审。完成数字方志馆项目整改、年鉴账号销户等巡视整改及回头看难点痛点堵点后续整改工作。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状。加强对志、鉴、刊、网、微信公众号等意识形态产品和领域全方位、全流程把关,对机关内设机构和所属二级机构进行政治建设考察,全年未发生意识形态方面的案事件。
4.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五化”标准和“四强”支部建设要求,组织开展支部周学182次,开展支部“自查+互查”12次;首次在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十佳党支部工作法”评选活动,开全省地方志系统党建工作先河。推进院工会、青工委、妇委会等群团工作,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
(二)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优化事业发展环境
1.建立战略合作机制。与湖南日报社、中南大学出版社、湖南地图出版社等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畅通地方志与社会力量合作的渠道,着力构建地方志文化传播和地方志编纂出版、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等发展平台。
2.推进地方志立法工作。通过省政协重点提案,与省司法厅积极对接,地方志立法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协助省政协民宗委在我院召开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推进全省地方志立法工作;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争取将地方志立法列入人大立法项目。
3.加强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与省人社厅联合建成湖南省地方志专家库,第一批入库专家128人。督促指导市县两级同步建立地方志专家库。
(三)以质量建设为中心,构建事业全新格局
1.组织指导志书编纂出版工作。
(1)推进省级志书编纂。完成《湖南省志(1978-2002)》之《海关志》《民航志》等初稿编纂和《人大志》志稿修改完善工作,复审《人事志》《工商行政管理志》等志稿;推进《湖南通志》编纂工作,评议《农村经济综述篇》《农业篇》志稿,复审《经济综述》《公路》等志稿;推进“湖南省特色志丛书”编纂,修改完善《武陵源志》志稿,复审《韶山灌区志》,终审验收《岳麓山志》志稿;指导《湖南省政府志》《湖南财政史》《醴陵陶瓷志》《湘菜志》《岳麓书院志》等编纂工作。
(2)推进市县志书编纂。评审《怀化市志(1978-2010)》志稿;验收《绥宁县志(1978-2005)》《邵东县志(1978-2007)》《永州市志(1996-2015)》;交付出版市州综合志1部,评审2部。验收并交付出版《湖南乡镇简志》永州卷、邵阳卷。编纂出版完成《十八洞村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扶贫志》并召开新书发布会,启动脱贫地区扶贫志编纂工程。
2.提升年鉴编纂质量。完成《湖南年鉴(2022)》《鉴证湖南(2021)》公开出版工作。湖南省137部综合年鉴2021年卷编纂完成率、移交出版完成率、公开出版完成率和2022年卷启动编纂完成率均为100%,在全国排名并列第一。指导市县开展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和中国精品年鉴区域试点单位申报创建工作,《长沙县年鉴(2021)》入列第六批中国年鉴精品工程,《芙蓉年鉴(2022)》争创中国精品年鉴;长沙市地方志编纂室入选首批中国精品年鉴区域试点单位;推动全国“精品年鉴品读季”在湖南省、市、县三级落地。4篇经验材料在“方志中国”微信公众号全文推送。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民族地区、脱贫地区和其他部分县级综合年鉴公开出版资助工作,全年符合资助条件的县级年鉴65部、市州级年鉴1部,资助金额共计217.7万元。配合省委宣传部做好全省“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县”地方综合年鉴资助工作。
3.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与湖南日报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湖南日报社“新湖南”客户端智库频道开设“方志湖南”专题,请湖南日报社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对湖南方志系统重要活动进行报道;开展“用活地情影像资源 服务全省旅游发展”活动,征集影像资料565部;分别与湖南图片库、湖南地图出版社、中南大学出版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打造“湖南年鉴出版合作基地”“湖南年鉴数字资源研发合作基地”;拍摄“山水湘逢 志敬湖南”宣传片,进一步提升方志文化传播能力;对数字方志馆的文本复制粘贴等功能进行了补充完善;提升微信公众平台内容形式效果,提高社会关注度。
开展地方志“六进”活动,打造“传承普及方志文化”工作品牌。前往社区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方志文化进社区连基层”主题党日活动和党性教育活动。
全年编辑出版《韩公亭》杂志6期,赠阅4万余册,把《韩公亭》杂志作为“传承普及方志文化”品牌,向上级业务指导单位、兄弟省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市县领导和地方志工作机构、省直单位、省委委员、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作协全委、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和风景名胜区、省内高校、史志专家和爱好者等免费赠阅。
4.举办地方志业务培训班。举办地方志业务培训班,对省直承编单位的编写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参加“精品年鉴品读季”活动启动会议暨2022年中国年鉴精品工程研讨会、第七期全国年鉴主编培训班,549人参训。
5.开展地方志援藏援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领导带队,到新疆吐鲁番市专题调研指导地方志工作,指导评议、复审《湖南对口支援新疆志(1998-2022)》稿。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绩效管理追踪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开展全面预算绩效管理,需要对各项目的绩效完成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与追踪,本年度对于部分年中财政临时追加下达的项目工作经费,未及时设置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我院为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资金缺口对追加资金进行了较长时间的研究和统筹。
(二)项目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
从整体情况看,基本支出预算完成率和预算控制率完成较好,部分项目指标执行率不高,主要原因:一是我院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因严格执行财评及采购流程,未及时形成支出;二是受疫情影响,部门列入计划的线下会议及培训未举办,造成相关经费结余。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理念,及时跟踪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紧紧围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将全院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统筹能力,提升整体绩效完成水平,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二)高位推进预算执行监控,强化责任落实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监控工作,将预算执行贯穿工作实施全过程,带头研究相关处室工作计划,专题听取处室工作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绩效管理学习,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及时掌握全口径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为院党组决策提供依据,切实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九、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7.71分,完成自评后将及时通报自评结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评价结果将作为全院改进预算管理和下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在本院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