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6年工作要点

湖南省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院网站 dfz.hunan.gov.cn 时间:2016-03-11 00:00 【字体: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十周年,也是全面实施《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以下简称《纲要》)和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61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第一年。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重要讲话精神和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方志系统先进模范座谈会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文明标兵单位创建、“依法治志推进年”活动,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中指组的要求,按照“延续好思路,巩固好基础,发展好形势,学习好模范,创造好业绩”的总体设想,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功能。

根据年度工作的总体安排,今年的工作要点是:

一、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努力创建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

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始终把践行“三严三实”作为最高行为准则,将文明创建当作促进改革和发展的一个有效载体常抓不懈。

(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狠抓机关党建和队伍作风建设。

1、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向基层延伸,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2016年将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要突出正常教育,区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依托“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领导干部作表率,普通党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铭记党员身份,履职尽责,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2、精准发力,务实前行,扎实做好机关党建工作。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抓好学习贯彻,一如既往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章,巩固党员干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为重点,加强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夯实基础。强化支部能力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以深入整治“四风”为重点,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坚持民主决策,以建设良好党风和政风为先导,加强各级班子建设。注重发挥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人心、团结群众、稳定队伍。

3、坚持教育、监督、执纪并重,狠抓廉政建设。继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湖南省地方志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细则》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将纪检工作纳入新常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防止“四风”反弹。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件,对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核实,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4、大力推进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生力军。按照“结构优化、性别合理、五湖四海”的要求,配优配强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并加强后备干部的遴选和培养。按照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要求,加大干部日常管理和平时考核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选任干部,严格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程序选任干部。加大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力度。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离退休人员信息平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加强领导,争创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考核小组,每季研究一次创建工作,把文明标兵单位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对各阶段性的创建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并结合实际制订创建目标和具体措施,开展创建活动。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文明素质。以党组织为核心,以行政部门为依托,以群团组织为纽带,以各项活动为载体,以增强文明意识、提高道德素质为基本目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安排文明知识集中辅导,开展文明知识竞赛活动,使全体干部职工明确文明单位创建的具体内容,明确自己的具体角色,增强全员创建意识。

(三)切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为文明创建工作服好务。

1、认真做好公务用车改革后续配套工作。根据《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做好公车改革的后续配套工作,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2、进一步优化机关办公环境。做好机关办公用房优化调整工作,完成办公楼部分维修改造任务和部分办公设施更新换代,配合做好省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工作。

3、严格按照政府招投标要求,加强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按要求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健全财务(报销)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认真核定各项经费预算指标,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并及时公开有关财务信息。开展2015年度财务内审工作,不断规范财务内部管理,确保各项资金使用合理合法高效。

4、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和管理工作,健全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对国有资产要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运用固定资产管理条码扫描设备对全委资产进行统一编号,便于查询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换,要严格按照湘财资〔20149号文件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执行,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将我委的国有资产科学、规范、系统地管理好。

5、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程序,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通过办文办会程序的规范,全力促进综合服务部门工作高效协调运转。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做好后勤服务和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二、认真开展“依法治志推进年”活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初正式印发了《意见》。《意见》全面贯彻了《条例》和《纲要》精神,突出了依法治志的工作理念,并结合湖南实际,就今后一段时期如何做到“一纳入、八到位”提出了具体要求,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于实现依法修志、依法用志和依法管志,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障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委党组决定在2016年以开展“依法治志推进年”活动为抓手,以目标管理考核为载体,着力提升地方志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推动地方志事业向着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迈进。市县两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委机关各处所要从坚持依法行政、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联系工作实际,切实把《纲要》、《意见》贯彻好、落实好,推动全省地方志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认真开展《条例》颁布十周年纪念活动。《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依法治志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各地要在今年518日左右以纪念《条例》颁布十周年为载体,开展为期不少于一周的纪念活动。纪念活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横幅以及研讨会、座谈会、知识竞赛等多种手段和形式,重点围绕宣传《条例》内容、检查《条例》落实、研讨法制建设等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

(五)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纲要》和《意见》是全国、全省今后一段时期地方志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切实抓好《纲要》和《意见》的贯彻落实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地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一纳入、八到位”的要求,重点抓好机构、编制、经费、设施、工作等到位工作。省地方志编委会将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在年内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活动,检查各地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的情况。

(六)探索完善全省地方志法制化建设。按照《条例》、《纲要》和《意见》的要求,认真总结全省地方志工作法制化建设成就,会同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探讨修订完善《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或者在此基础上推动制定《湖南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等地方志工作法规。各地也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基础,健全法制保障。

三、坚持质量和进度的统一,扎实做好各项业务工作

2016年是第二轮修志最后攻坚的关键之年,同时也是保证2018年实现“一年一鉴”全覆盖任务的关键之年。志书评审、验收、出版和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发行仍是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七)推进《湖南省志(1978-2002)》及省级特色志编纂工作。《湖南省志(1978-2002)》计划于2018年基本完成,时间紧、任务重,要进入倒计时,确定路线图、时间表,制定补短板的措施和方案。对未启动修志工作的,如《人大志》、《文化事业志》;对工作十分落后的,如卫计委承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志》、《卫生志》;对编纂工作难度大的,如人社厅的《人事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要多沟通交流,找出其没有启动或进度落后的原因,研究对策,推进编纂工作。如果一些部门实在无法启动修志工作,在不影响修志主体框架和质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定的全省修志工作规划。2016年计划评议《铁路志》、《妇女团体志》,编辑加工《粮食流通志》,出版《统计志》。

进一步加强对特色志的业务指导工作,出版《洞庭湖志》,督促《炎帝陵志》和《舜帝陵志》的编纂,拟定《武陵源风景志》、《南岳衡山志》的篇目,评议、编辑加工并出版《岳阳楼志》,启动《岳麓山志》、《沩山志》的编纂。

(八)确保《湖南省志(综合本)》编纂质量和进度。《湖南省志(综合本)》90篇相继定下编目,计划于2018年出版。2016年,省志处和总编室要加大对《湖南省志(综合本)》的业务指导力度,并相继启动一部分单位试写志稿、初稿评议和送审等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湖南省志(综合本)》编写工作,保障志稿质量,下半年将出版一本带有指导性的内部资料《志稿点评》,召开一次综合本业务培训会议。机关各处所要认真按照编纂方案的要求,落实组长负责制,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高质量、高效率完成。验收15个服务外包课题。

(九)加快市县志编修进度。要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强化业务指导层级负责制,做好市县志评审、验收、出版工作,为争取2018年全面完成市县两级修志任务奠定坚实基础。年内,计划评审《郴州市志》、《怀化市鹤城区志》、《中方县志》、《邵东县志》、《冷水江市志》、《益阳市资阳区志》、《益阳市赫山区志》等志稿,验收《绥宁县志》、《怀化市洪江区志》、《湘西州志》、《湘阴县志》、《岳阳市岳阳楼区志》等志稿,出版《永顺县志》、《涟源市志》等志书。

为确保二轮修志工作任务的如期完成,计划筹备召开一次二轮市县志书编修促进会,主要研究如何推进进度较缓、工作难度较大的市州、县市区志编纂工作。

(十)认真做好《湖南乡镇简志》、《中国名镇志》编修工作。今年是《湖南乡镇简志》编修工作的关键之年。年内,将全面推进该志各分卷编修工作,适时召开乡镇简志工作研讨会,并分别召开各分卷送审志稿评审会,争取《湖南乡镇简志》湘西自治州卷、张家界市卷、郴州市卷、永州市卷、常德市卷、湘潭市卷、邵阳市卷等分卷按计划评审并交付出版。

有序推进《中国名镇志》系列丛书编纂和推荐工作。在加强名镇志编修实务学习的同时,各地要加强对名镇志、名村志编修的业务指导。年内将邀请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方志出版社等单位的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指导。

(十一)进一步重视年鉴编纂工作,加快“一年一鉴”全覆盖步伐。一是按时完成《湖南年鉴》2016年卷编纂出版任务。湖南年鉴编辑部要争取于201611月底完成《湖南年鉴》2016年卷编纂任务,12月交稿给出版社。二是切实加快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全覆盖步伐。年鉴工作处和市县志工作指导处要加强对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要在保证市州“一年一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一年一鉴”覆盖面。年鉴工作处要会同市县志工作指导处在年内尽快制定全省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全覆盖行动计划,确保通过三年时间实现全覆盖。在巩固提高市州 “一年一鉴”编纂水平的同时,今年要新增一批县市区实现“一年一鉴”。三是按期完成《中国地方志年鉴》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年鉴》2016年卷我省的组稿撰稿工作任务。

(十二)切实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修志为用,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力求达到质量高、反响好、效益佳的工作效果。积极引导、指导市县两级(特别是已完成第二轮志书出版任务的市县)进一步开拓思路,深入挖掘,做好做活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新文章。

1、继续办好《文献与人物》期刊和《湖南地方志》内刊。《文献与人物》要实现一刊一号、一月一期的办刊目标,要以新的宗旨,做好采访、策划和组稿工作,以进一步提升刊物质量。《湖南地方志》要严格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编辑能力,提升出版品质。

2、开展旧志整理与普查工作。完成《光绪湖南通志校注》的评审和公开出版工作。完成元代(邓深纂)《<古罗志>辑佚校注》一书的整理与编辑出版工作。积极引导、督促市县两级继续做好旧志点校、家谱族谱征集工作。

3、不断提高方志馆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湖南方志馆图书收藏和查借阅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图书电子检索系统,阅览室全天开放,要进一步规范馆藏管理等日常工作,不断丰富馆藏内容。

4、启动“湖南数字方志馆”建设。根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充分认识建设数字方志馆的重大意义,加快推进省级数字方志馆建设,完成第一轮志书的数字化和“湖南数字方志馆”建设详规。坚持科学定位、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督促指导市、县两级加强志鉴数字化建设,建立信息化人才队伍。

(十三)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信息资料上报工作。2016年,围绕“依法治志推进年”活动要求,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省地方志编委会将深入市县乃至乡镇村基层进行各种专题性调研,加强对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的全面指导。《湖南地方志》将适时刊载一些优秀的地方志调研文章。

要强化信息资料及时上报的工作意识。省地方志编委会综合处、市县志工作指导处等部门要通过填报调查表等形式对日常工作进行摸底调查,规范和引导各地将本地亮点、重点工作及时上报,以利了解全省地方志工作情况的动态。

(十四)积极引导、督促市县两级方志部门重视信息化建设。方志信息化已经是地方志工作的发展趋势。要按照全国、全省方志信息化建设规划,不断加强市县两级方志信息化工作的引导和督促力度。加强地方志网络(网站)信息化建设,实现本级网络(网站)管理正常化,不断丰富网站内容,提高网络服务质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清单要求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严格按规定时限发布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年报。

四、进一步加强全系统业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十五)启动“湖南方志专家库”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作风扎实、业务精湛、理论丰富的要求,在全省遴选地方志专家,分级建立“方志专家库”。县市区一级名额控制在5人左右、市州一级控制在10人左右。方志专家一般应在地方志系统工作人员、地方志学会会员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相关专业人员中遴选产生。专家的专业取向为修志、编鉴、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地方志法治化建设等与地方志工作有关的专业。

(十六)开展必要的表彰奖励活动。为激励表彰地方志工作者,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参照中指组的做法,给那些长期在地方志工作岗位上辛勤工作、默默奉献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必要的表彰和奖励。

(十七)认真做好理论研究与方志文化传播工作。省地方志研究与传播中心要联合省地方志学会,以开展“湘志杯”学术论文评选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地方志理论研究和方志文化传播工作。要特别注重论文的质量,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提高学术成果的质量。同时要有计划、不定期地继续办好“湖南方志论坛”,要组织名家主讲;要及时完成中指组理论研究的配套工程,公开出版《<湖南地方志>论文提要》。

(十八)继续办好业务骨干专题培训班。要针对当前形势,重点加强志书、年鉴、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业务培训,要重点培训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骨干。在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的同时,也要对业务骨干进行必要的政治理论教育,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纯、业务精的地方志干部队伍。

(十九)开展年鉴理论研讨、优稿优鉴评选活动。以开展《湖南年鉴》优稿和市县优秀年鉴评选等活动为载体,深入贯彻落实《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着力加强年鉴理论研讨和年鉴编纂出版质量管理工作。

(二十)有效开展地方志学会活动。要紧紧围绕中心和大局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志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成果宣传等专题活动。

五、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委机关各处所、各党支部目标考核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全省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青松村扶贫开发的统筹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大项目和资金争取力度,全面启动科技帮扶工程,量力做好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健全以奖代扶制度,扎实推进联户帮扶和精准扶贫工作。因地制宜地促进青松村的经济发展,积极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针对扶贫对象的贫困情况制定科学、具体的帮扶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帮扶效果;强化产业基地、村级道路、水系设施、公益事业的后续管护,巩固扶贫成果;进一步加强青松村村支两委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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