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地方志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地方志工作“一纳入、八到位”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6﹞11号,以下简称《意见》),广泛开展“依法治志落实年”活动,加快第二轮修志和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全覆盖步伐,深入推进全省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做出应有贡献。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要求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安排,今年全省地方志工作的要点是:
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能力。
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核心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是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一)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今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党内教育的好形式,是新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生动实践,要坚持不懈抓下去,推动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形成长效。
1.在“学”上深化拓展。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纳入学习教育,列出专题、分出层次,使之成为规范党员干部言行的硬约束。持续拓展学习深度,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要通过网络党课、微信党课等形式,认真抓好网络学习,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继续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每一个专题都要有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
2.在“改”上狠下功夫。突出问题导向,引导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着力解决《准则》和《监督条例》指出的6个方面的问题,以及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做到真改实改、清账归零。
3.在“做”上强化举措。以“迎接十九大,做合格党员,建合格支部”为抓手,引导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和“四讲四有”,真正做到政治合格、品德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努力展现先锋形象。要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不断加强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使支部真正成为党员政治学习的阵地、党性锻炼的熔炉、先锋展现的窗口、梦想实现的摇篮。
(二)全力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地生根。结合地方志工作实际,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把《准则》提出的有关要求细化、实化、具体化,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1.抓好政治文化引领。把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大力弘扬党的政治理想、政治伦理、政治价值,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亲和清等问题,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间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注重加强革命红色传统教育,通过参观和学习,帮助党员干部锤炼党性、涵养文化、固本培元。
2.抓好制度规矩落实。紧扣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这个重点,建立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报备、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等制度,不断推进党组工作条例和基层工作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认真完善和落实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使各种形式的组织生活都有实质内容和实际效果。
3.抓好监督检查问责。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落实《准则》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纳入党组重要工作内容。对严重违反《准则》规定的,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对管党治党不力、放任违反《准则》行为发生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准则》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巩固巡视整改成果,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转变。
1.进一步做好巡视整改。将巡视反馈意见作为工作导向,将巡视整改措施作为努力方向,进一步深入剖析、全面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进一步强化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切实深化巡视整改认识、强化巡视整改措施、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2.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坚持党组例会和“三会一课”必学党纪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讲话的制度,坚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一岗双责”意识,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全面提升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行为自觉。
3.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按照省纪委和省纪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的工作部署,结合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进一步健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度规范,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等日常性工作管理制度,从制度建设上夯实廉政基础。
4.进一步强化执纪问责。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对那些不讲规矩、不守法纪的人和事,坚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要追究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责任。根据形势的变化,机关党委要建立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力量,确定专人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党支部要设立纪律检查委员,具体负责支部党员的纪律监督。
(四)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按照建合格支部的要求,着力提升机关党建水平,切实解决“灯下黑”和“两张皮”的问题。
1.加强理论武装,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水平。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和党组领导上党课制度,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四个意识”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党员干部。进一步完善学习型党组织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健全各支部书记列席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解决巡视发现的委机关党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党员培训作为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对党员轮训与培训工作的组织。
2.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直工委《关于全面开展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健全党员教育培训机制、党员管理监督机制、党员发挥作用机制、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党员激励奖惩机制。以构建党员发挥作用为重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争创“合格”支部不低于90%、“优秀”支部不低于80%活动中出成效,显特色,不断增强基层组织的生机和活力。认真落实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完善组织生活情况通报、党务公开、党员民主权利保障、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痕迹管理等制度。
3.发挥先锋作用,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好转。坚持把作风建设的要求渗透到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保持良好作风的自觉性。坚持围绕履职抓作风建设,通过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履职中的带头表率作用、党组织在履职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在履职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机关作风建设。
二、认真开展“依法治志落实年”活动,不断健全地方志工作机制,着力夯实地方志事业发展基础。
全面推进依法治志工作,是地方志系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促进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地方志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地方志工作的认知度。
1.加强学习,深化认识。采取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集中授课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等各种有效办法和途径,加强《条例》《纲要》和《意见》等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政策法规学习,进一步弄清地方志工作是什么、干什么、如何干等最基本的概念性问题,深化地方志事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地方志工作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2.搞好宣传,强化认知。由于地方志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因此,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和微信等平台,加强对地方志工作地位和作用等方面知识和工作成果的宣传,促进全社会了解地方志工作、支持地方志事业发展。
(二)健全“一纳入、八到位”工作机制,切实优化地方志事业发展环境。
1.对照检查,找出差距。按照“一纳入、八到位”的要求,由市州地方志工作机构对所辖区域的地方志事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找出工作差距,剖析问题存在的症结及其原因,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地方志编委会和同级党委、政府。省地方志编委会对市州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后,就全省地方志工作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向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报告。
2.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省地方志编委会将提请省政府就各级贯彻落实《条例》《纲要》和《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组织力量重点对第二轮修志和《湖南省志(综合本)》编修、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全覆盖以及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和困难的地方,进行专题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成果将向省委、省政府进行汇报。争取通过上下联合、共同会诊、重点突破等方式,着力解决严重制约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以进一步优化全省地方志工作环境。
3.整章建制,优化环境。按照《条例》等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志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史志资料年报、志稿评审验收、志鉴出版报备、族谱编修管理等有关制度,推动地方志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4.注重培训,建强队伍。继续大力开展地方志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提升全系统修志编鉴和地情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按照分层次、分专业的要求,全面建设省、市、县三级方志专家库。同时,向在地方志系统累积工作20年以上的地方志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其中向工作30年(含30年)以上者颁发地方志工作终身荣誉证书。
三、坚持质量第一、统筹协调、创新发展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业务工作。
要按照中指办和《湖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关于实现“两全目标”的要求,制定好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组织和开展好各项业务工作,确保全省地方志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认真做好省志编纂工作。
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促指导,着力推进第二轮省志、《湖南省志(综合本)》、《湖南省志·特色志》编纂工作。
1.促进第二轮省志编纂工作。争取年内出版《湖南省志(1978-2002)·粮食流通志》,评议和出版《湖南省志(1978-2002)·妇女团体志》。
2.努力推进省级特色志编修工作。评议和出版《炎帝陵志》,评议《舜帝陵志》,督促加快其余4部特色志的编纂。
3.加快《湖南省志(综合本)》编纂步伐。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力量审看试写稿和初稿,完成有关志稿的评稿任务。
(二)着力加快市县志编修进程。
加强基层工作调研,认真做好市县两级第二轮修志的督促指导工作。
1.注重抓实二轮市县志评审、验收、出版工作。年内,计划评审《新晃县志》《邵东县志》《冷水江市志》等志稿,验收《湘西州志》《株洲市志》《古丈县志》《洪江市志》等志稿,力争出版《永顺县志》《衡阳市蒸湘区志》等多部志书。
2.有序推进乡镇简志、名镇名村志编修工作。全面推进《湖南乡镇简志》各分卷编修、评审、出版工作,争取《湖南乡镇简志》湘西自治州卷、 张家界市卷出版发行;郴州市卷、常德市卷、湘潭市卷、衡阳市卷等多部分卷按计划评审并交付出版。有序推进《中国名镇志》《中国名村志》系列丛书湖南部分的编修工作。年内,计划出版《寨市苗族侗族乡志》《王家坪镇志》,指导、启动《聂市镇志》《芙蓉镇志》《马头溪村志》《红星村志》《南香村志》等多部中国名镇名村志系列丛书编修工作。
(三)大力推进“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全覆盖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国年鉴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年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1.高质量完成《湖南年鉴(2017)》编纂出版任务。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及时做好组稿工作,争取11月底完成《湖南年鉴(2017)》编纂任务,12月交付出版社。
2.加快 “一年一鉴,公开出版” 全覆盖步伐。加强对各市州、县市区年鉴工作的指导,针对薄弱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拓展“一年一鉴,公开出版”覆盖面。
3.继续开展年鉴优稿评选活动。此项活动将于2017年4月启动,12月完成。
4.推动年鉴理论研讨。借助湖南省地方志研究与传播中心平台,在全省年鉴系统开展年鉴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做好《中国地方志年鉴(2017)》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年鉴(2017)》我省的组稿撰稿工作,按时完成组稿撰稿任务。
(四)努力提升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始终坚持修志为用的原则,深入挖掘全省优秀地方志资源,不断拓展全社会读志用志的功能。
1.启动《湖南历代方志集成》编修工作。根据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的集体提案,拟定《湖南历代方志集成》编修方案,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加强提案办理工作,推动旧志整理。
2.继续办好地方志刊物。完成《文献与人物》刊物更名和刊期更改工作,尽早实现一刊一号。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文献与人物》和《湖南地方志》刊物质量。
3.做好地方志研究与传播工作。继续开展“湘志杯”理论研究活动,进一步推动全省地方志理论研究。完成中指组理论研究配套工程,公开出版《〈湖南地方志〉论文提要》。
4.努力建设“湖南数字方志馆”。按照中指办的有关要求,全年要完成规定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任务,使“湖南数字方志馆”的功能进一步拓展。同时,加大市、县两级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指导力度。
5.提升湖南方志馆服务功能。开展旧志普查和谱牒征集工作,进一步丰富馆藏,完善文献资料查借阅和出入库管理制度。
四、加强委机关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改善机关形象。
继续开展机关文明建设,开展“职工之家”“安全机关”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文明创建成果。
(一)进一步做好机要文秘和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1.完善机要保密网络通讯建设。根据省委机要局和省国家保密局的要求,完成机要通讯加密网络工程建设和重点部位电脑上网保密措施完善工作。
2.加强日常办文办会规范化建设。按照快捷、高效、无差错的要求,建立健全一般性会务和重大会务、一般性公文和重要文件办理工作流程。注重做好各种资料的归集归档工作。
3.进一步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完成各种文书档案的归集和整理归档工作,努力做好机关人事档案后续完善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组织人事工作。
1.做好干部职工退休和工作人员招录用工作。根据本委实际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的要求,及时做好退休手续办理和工作人员招录用工作。
2.加强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以进一步优化本委干部结构。
3.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管理。认真做好日常考勤管理、个人事项报告、出国(境)管理等工作。
4.扎实做好绩效考核网络填报等各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全委绩效考核工作,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扎实做好相关数据采集和网络申报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机关后勤和公务接待工作。
1.完善公务车运行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重点是加强车辆的安全、文明驾驶和节约运行管理;强化驾驶员绩效管理,突出规范管理,注重文明驾驶,提高服务质量,防范和杜绝交通安全事故。
2.认真做好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健全公务接待流程和制度,严控接待范围和标准。
3.努力办好机关食堂。重点是加强食材购置和加工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注重加强食堂消防安全和工作人员生产安全管理和教育防范工作。
(四)认真做好老干、工会、学(协)会、计生、妇委会、关工委等工作。
1.进一步提升老干工作服务水平。注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日常服务,认真组织开展健康检查、集体活动。
2.大力开展“职工之家”创建活动。完善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方法,凝聚各方力量,合力开展“职工之家”创建活动。
3.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工作。重点是各种报表的填报和育龄妇女的日常管理工作。
4.加强学(协)会、妇委会和关工委工作。按照湖南省地方志学会和湖南史志界书画家协会章程,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加强妇委会和关工委工作,关心爱护女职工和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五)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设施,注重经常教育,强化日常管理,全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先争优活动,力争实现综治创建目标。
(六)进一步加强机关文明建设。完善机关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庭院环境,注重加强职工日常工作和生活礼仪教育,持续推进学习型机关和节能型机关建设,不断提升机关文明建设水平。
(七)进一步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1.进一步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财经审批制度,规范支出行为,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和重大支出集体决定制度。年内开展一次财务审计。
2.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继续加强政府采购能力建设,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志鉴出入库台账管理制度;完善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资产管理软件信息,实施条码管理,提升动态管理、有效管理水平。
(八)进一步做好驻村帮扶工作。继续加强工作指导和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力争全年工作保持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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