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院网站 dfz.hunan.gov.cn 时间:2024-08-28 11:05 【字体:

    中华民族历来重视记录、传承和借鉴历史,具有高度的历史自觉和文化自觉。地方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赓续历史、传承文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具有独特的存史、资政、育人功能,持续不断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独有的文化基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新时期湖南省地方志事业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一步增强地方志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的能力,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加强地方志工作、对湖南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和“省之大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扛牢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职责使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历史为主线,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以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记录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建设的历史为重点,以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为目的,记录新时代、讴歌新时代,守正创新,踔厉奋发,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为“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更好实现“两个结合”作出新贡献,努力构建全省地方志事业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始终牢记和宣示地方志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政治责任,将赓续湖南历史、弘扬湖湘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的实践,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和坚守地方志的政治标准,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地方志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准确把握、深刻反映湖南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全面、客观、真实记录湖南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的历史。

2.坚持依法治志。深入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进一步健全地方志法治,着力优化依法治志环境、营造依法治志氛围,完善依法治志常态化机制,加强地方志工作质量标准等体系建设,依法保障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全面发展

3.坚持质量第一。树立精品意识,发扬工匠精神,把质量第一的意识贯穿到地方志工作全过程,从严把准地方志作品的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保密关、文字关、出版关,为当代提供资政辅治之参考,为后世留下堪存堪鉴之记述。

4.坚持守正创新。科学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既遵循一般规律,又不拘于成规旧制;既做到有破有立,又不能破而不立或者标新立异。立足新时代新要求,站在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创新地方志工作方式方法,扩大地方志外向度和辐射力,推动地方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5.坚持修志为用。充分发挥湖南地方志资源丰富的优势,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传播手段,进一步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拓宽读志用志领域,进一步提升地方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6. 坚持正向激励。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地方志优秀成果志书类年鉴类、资源开发类、理论研究类、旧志整理类)等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总体目标

2025年,全省规划的特色志、乡镇简志、专题志等志书编纂出版任务全面完成,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基本到位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全覆盖成果进一步巩固,“志书精品工程”“年鉴精品工程”得到有效实施,全省地方志质量建设体系基本形成。地方志法治化建设、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古籍整理、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地方志理论研究、地方志文化传播等取得突破性成就,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方志文化宣传体系、工作保障体系更加完备,地方志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地方志功能得到进一步彰显,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志书编修工作。开展已规划编修的志书编纂出版“清零”行动,及时全面总结新中国的修志成功经验。按照“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的规定,科学制定编纂规划和方案,适时启动第三轮志书编修工作,重点编修省、市、县三级综合志书。按照统一部署,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方式,组织编纂出版扶贫志和全面小康志,继续推进和尽快完成新编《湖南通志》(原名《湖南省志(综合本)》)编纂出版工作。关注重要历史节点,把握重大历史题材,统筹谋划,编纂出版一批专题志。继续实施“湖南特色志丛书”编纂出版工程,依法鼓励支持风景名胜志、影像志、非物质文化遗产志、特产志特色志书行业志、部门志编纂出版。继续实施名镇名村志编纂出版工程,推动和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志、小区志编修工作。组织开展“中国志书精品工程”“湖南志书精品工程”试点工作,探索构建更高水平的志书质量标准体系。

(二)提升年鉴编纂质量。加强全省年鉴出版合作基地建设,切实解决市、县两级年鉴出版中的困难和问题,持续巩固“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全覆盖成果。突出年鉴时效性,坚持并探索建立确保综合年鉴当年卷次当年编辑、当年出版的工作模式。发挥《湖南年鉴》《长沙年鉴》等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健全组稿方法更规范、编审流程更严谨、框架结构更科学的年鉴工作新机制;深入开展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选活动,提高全省年鉴编纂出版整体质量和年鉴工作总体水平。鼓励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管理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编纂综合年鉴,鼓励指导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编纂专业年鉴。组织实施“中国年鉴精品工程”“湖南年鉴精品工程”,长沙市精品年鉴示范市建设全面完成,经验得到有效推广。

(三)探索地方史编纂工作。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的工作指示,将编纂地方史作为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新课题,统筹纳入地方志工作全局。整体规划,科学选题,有序组织开展专题史、断代史、通史等的编修工作。鼓励先行先试,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管理模式和编纂规范。

(四)推动古籍旧志整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湖南古代史志资源普查工程,做好省、市、县三级古代史志编研工作,做到旧志遗存线索厘清100%、底本归集100%,古籍旧志整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广泛组织和凝聚相关高校、出版机构和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省、市、县地方志专家库专家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古籍旧志整理研究,编辑出版《湖南旧志联合目录》《湖南历代方志集成》,点校出版历代名人纂修的名志。重视和加强谱牒征集与研究工作,扩大优秀家谱、族谱征集范围。组织开展优良家风、家教、家训的深度研究和推广工作,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五)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巩固和拓展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文创企业、传媒机构等的战略合作,立足资政育人和社会研究需要,从地方志成果中选取素材,编写湖南地情书籍、湖湘文化读本,制作方志文化专题片、湖南故事微视频等,将地方志资源转化为人民群众需要的公共文化产品;从地方志中总结历史规律,汲取历史智慧,围绕经济建设、文旅融合、乡村振兴、城市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拓展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深度。

(六)推进现代科技为地方志赋能建设。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强并深化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知名IT等机构的战略合作,重点实施以湖南数字方志馆、湖南地情数据库、年鉴编纂、志书编纂、方志文化传播等地方志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项目建设,进一步充实地方志书、年鉴数据资源。构建省、市、县三级共享的“湘志云”或“智慧方志·湖南”平台,开发“方志湖南”APP,加强“方志湖南”微信公众号运维,努力拓展地方志文化网上传播平台,积极探索现代科技为地方志事业发展赋能的新路径,促进地方志向社会开放,不断增强地方志这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能力。

(七)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继续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工作,拓展征文范围、丰富研究选题、完善评审机制、强化成果运用。坚持问题导向,鼓励、支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地方志学会联合开展以志鉴编纂出版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管理、整体规划、篇目设计、质量建设等为重点的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构建以韩公亭为支撑的地方志理论研究体系努力将湖南打造成为具有全国性学术水准的地方志理论研究高地。

(八)加强地方志基础设施建设以丰富馆藏内容完善设施设备、增加展览展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等为重点提升湖南方志馆整体功能努力争取国家方志馆相关主题分馆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按照《方志馆建设规定(试行)》要求,推动长沙市、湘西自治州方志馆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鼓励引导市、县方志馆与历史文献馆、农耕文化馆等一体化建设。积极推动醴陵陶瓷馆、湖南湘绣馆等一批专题馆建设试点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史馆建设。引导支持各级方志馆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党性教育基地,拓展服务功能,增强社会效益加强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资料室建设,切实提高地方志文献资料收藏保护能力。加强地方志业务培训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尽快适应时代的工作需要。

(九)增强地方志文化生命力充分发挥地方志为湖湘文化寻根溯源和正本清源的独特作用,提升湖湘文化在国内外的传播力影响力,助力文化强国、文化强省建设。实施“互联网+地方志”“方志惠民”工程持续开展地方志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经常性开展地方志作品赠阅活动。提高《韩公亭》办刊水平,进一步增强其传播方志文化的功能。

(十)持续开展地方志援藏援疆工作。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安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络,将派员进藏进疆支援指导与邀请西藏、新疆地方志工作机构人员到湖南跟班学习相结合,侧重人才培养与业务指导,助力西藏、新疆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提升地方志事业发展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地方志事业发展保障机制,激发各类主体参与地方志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度重视修史修志”等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地方志工作在实现“两个结合”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和“一纳入、八到位”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事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日常工作任务,定期听取地方志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为地方志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履行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法定职责不断增强依法治志工作能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发展计划或方案,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

(二)加强法治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全面坚持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求,严格执行《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地方志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立足新发展阶段切实加强地方志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有序参与地方志工作的制度规范,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等工作制度,全面提升依法治志水平。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将地方志工作机构履行《地方志工作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改善地方志资料征集、收藏、保管、开发利用等条件,有效保障志书、年鉴等编纂出版工作正常开展,切实提高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实施方志人才强基工程,进一步优化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人才队伍结构,切实消除人才断层和人员不足等问题,使之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依法保障地方志工作机构履行法定工作职责。加强省、市、县地方志专家库建设及其配套政策的制定实施工作,健全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地方志工作的体制机制,使各类人才能有序参与到地方志编修、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等具体业务工作。加强地方志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在全社会培养造就一批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的地方志业务骨干力量和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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