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地方志专家库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院网站 dfz.hunan.gov.cn 时间:2021-12-16 09:30 【字体: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志工作机构,省直(含省属高校和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修史修志”等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地方志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地方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志工作实际需要,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市两级地方志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原则及要求

(一)组建原则

1.坚持全覆盖原则。组建地方志专家库,应尽量做到地域、专业、体制内外等全覆盖,特别要将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自然、保密、档案、历史、法律、军事等专业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入库范畴。

2.坚持结构合理原则。专家库应人数充足、结构合理,能满足地方志工作机构各类业务工作所需高素质专家备用和抽取。

3.坚持分级组建原则。组建省级地方志专家库,广泛吸纳省内外有关专家参加。市州地方志专家库由各市州负责组建。

4.坚持共享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可使用上级或异地专家库,或相对应的专业子库。

(二)组建要求

1.专家库组建应综合考虑入库专家的年龄、专业、性别、体制内外等因素,打破系统、地区、身份、单位等限制,应当注重从高校和科研院所中选聘一线专业人才。

2.专家库专家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因特殊原因须提前调整的,应提交专门书面报告。

3.省级地方志专家库建设在2022年3月底之前完成。


二、入库专家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凡有违纪违法、党纪政务处分、诚信缺失、学术不端等情形及群众反映争议较大的人员不得推荐。

(二)自愿参加地方志工作,积极学习与地方志工作有关的政策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敢于担当奉献,能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专家职责,有参与地方志编修、评审等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三)专业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长期从事历史研究或史志(含史、志、鉴,下同)编修工作,对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有深入了解和研究,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2.专门从事历史教学或科研的人员,且具有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3.专门从事史志编纂的人员,在史志编修岗位累计工作5年及以上,且有直接参与编纂的工作成果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史志方面的专业论文。

4.专门从事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自然生态或保密、档案、军事、法律等某方面或某领域工作或研究的人员,在该行业或领域累计工作5年及以上,且具有一定理论研究成果或在所在行业、专业、系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地方志编修、评审等工作的强度要求。为鼓励“银龄人才”发挥专业作用,年龄不超过70周岁(即195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能胜任、热心史志事业的专业人才可吸纳入库。


三、推荐确认程序

(一)省级地方志专家库专家推荐确认程序

1.单位推荐。入库专家须由2名以上本学科领域专家实名推荐或地方志工作机构推荐。推荐对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推荐情况和个人相关情况严格审核并公示且无异议后,填写《地方志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在《推荐表》的“推荐专业”一栏选择填写“志书”或“年鉴”或“地方志”,地方志专业包括志书、年鉴业务兼通,或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自然生态、保密、档案、历史、法律、军事等领域有一定专长。

2.初核汇总。属于地方志工作机构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市州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核;其他单位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或中央在湘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州地方志工作机构、省直或中央在湘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汇总填写《地方志专家库专家推荐花名册》(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报省地方志编纂院(联系人:姜标,电话:0731-89679031,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浏河村巷37号湖南方志馆305室,电子邮箱:hndfzbgs@163.com)。

3.复核确认。省地方志编纂院对推荐人选进行甄别、遴选和审核后,确定拟入库专家候选人,并将《推荐表》《花名册》(附专项报告及电子文档、Excel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后联合发文,并由省地方志编纂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地方志专家聘书。

(二)市州地方志专家库专家推荐确认程序

市州地方志专家库推荐组建由市州地方志机构商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市州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复核后,将推荐入库专家的《推荐表》《花名册》(附专项报告及电子文档、Excel电子文档)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并联合发文,并将入库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志编纂院备案,以供共享。


四、专家库管理

(一)相关待遇。省、市两级地方志专家库专家参与地方志工作的相关成果、撰写发表的相关论文等成果或履历,可作为其评聘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业绩内容;可以优先承担地方志方面的研究课题或地方志相关项目建设;可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获得评审费等相关报酬。禁止以专家名义变相发放津补贴。

(二)规范管理。省、市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学术型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地方志专业青年骨干、青年领军专家、方志专家培养,加大对入库专家的聘期考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专家,可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对不胜任工作要求或受到司法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在地方志评审或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应当及时调出专家库,并取消其专家资格。

地方志专家库建设是加强地方志专业队伍建设、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和条件,严格履行审核责任,真正将政治思想过硬、工作原则性强、学术水平高、业务素质好、身体健康的优秀人才推荐入库。

附件:1.省级地方志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2.地方志专家库专家推荐花名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1年11月30日印发


点击此处下载:湘人社函〔2021〕208号附件

方志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