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全国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的功能,使地方志工作能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文化强省建设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省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方志全面翔实地记录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绵延不断的悠久历史,记录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谋求民族独立解放、国家繁荣昌盛的奋斗历程,记录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光辉历史,是传承和彰显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优秀文化瑰宝。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既能展示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和无穷魅力,也能体现现代文明与历史文明的一脉相承,特别是能够更好地凝聚人心,提升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治郡县者以志为鉴。做好地方志工作,对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总结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构建中华民族核心价值体系和精神家园具有重要意义,是发掘、传承和弘扬湖湘文化,提升湖南文化影响力、凝聚力的重要途径。
省委、省政府一贯重视地方志工作,特别是《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地方志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历史文献的种类和数量不断丰富,为促进湖南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为后世留下了宝贵文化遗产。
但是,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加快湖南文化强省建设的要求相比,我省地方志工作还存在机构不够健全、经费保障不足、工作力量薄弱、志书质量不高以及地方志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不够等突出问题。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全国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从战略全局高度重视和加强地方志工作,将其作为文化强省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进一步推进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二、进一步明确地方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三量齐升”、“四化两型”发展战略,以实施《条例》和《办法》为依托,以客观系统记录湖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为重点,以发掘、传承和弘扬湖湘文化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履行地方志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功能,自觉服务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为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贡献。
奋斗目标是:按照国务院提出的“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总要求,建立健全地方志编修体系、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地方志质量保障体系、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地方志工作保障体系,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力求到2020年,《湖南省志(综合本)》编纂出版,全省第二轮修志任务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正常开展;各级方志馆、地情网站、数据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进一步规范,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地方志系统的服务能力和工作质量显著增强。
三、进一步落实《条例》规定,夯实地方志工作基础
《条例》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地方志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全国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做好地方志的基础性工作。
1.进一步规范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做到机构到位。编修地方志涉及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条例》规定,设立主管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专门机构,真正落实国务院关于“机构到位”的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杜绝无地方志工作专门机构或机构设置不规范的现象存在。
2.进一步充实修志队伍,做到编制到位。合理确定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是做好地方志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到位”的规定,切实落实好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人员编制数额应当依据《条例》和《办法》所赋予的地方志工作机构从事行政管理、组织指导地方志编修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职责来确定,要保障有足够的人员力量来履行法定工作职责。
3.进一步规范地方志事业发展,做到规划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引领、依法推进、夯实基础、协调发展的要求,将地方志事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当中。要将制定和实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的主要抓手,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到位”的工作要求。
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应当涵盖地方志编修、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建设、执法监督等重要内容,做到规划有据、重点突出、措施可行。
4.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做到经费到位、设施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经费到位”、“设施到位”的要求,逐年预算安排地方志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经费的预算安排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办公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三大项,其中专项业务经费主要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出版以及方志馆、地情网站、数据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地方志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所需经费。要加快方志馆、地情网站、数据库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的服务功能。
四、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编修地方志涉及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和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修志的工作格局。
1.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领导责任,做到领导到位。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将地方志工作机构由原来的编修单位定位为地方志行政管理和组织指导地方志编修、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工作机构。这一定位需要各级领导正确认识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性质,不能再把地方志工作变成单纯的事务性工作。要用全局的观念、长远的眼光来审视和重视地方志工作,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统筹规划,切实肩负起领导责任,真正做到领导到位。
要依法加大对地方志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领导到位。省人民政府将根据工作需要,就地方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必要的督促检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地方志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领导到位。
2.各部门要依法承担地方志工作任务。地方志的编修,需要各部门按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需要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文献资料。同时,各部门还要根据地方志工作的总体规划,积极主动地承担起部门志、专业志、专题志的编修任务。
发展改革部门在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一并规划地方志工作,将地方志事业纳入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之中。
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当根据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现实,足额预算安排地方志事业经费。
政府督察部门和监察机关要主动介入地方志工作,重点监察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为地方志工作保驾护航。
统计、保密、档案、法律、经济、军事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地方志书的审查和验收工作,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法律关、数据关和史实关。
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联合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定期依法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志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
五、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努力编修精品佳志
地方志不同于一般的研究论著,它有着特殊的体例规定和质量要求。地方志质量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根基所在、活力所在、价值所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不仅要全面真实反映历史发展脉络,还要充分展示历史细节,要通过地方志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地记录历史,坚决反对和批判历史虚无主义。要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总结修志经验教训,深化对地方志工作规律和特点的认识,以科学认真的态度、精益求精的学风,将质量意识贯穿于地方志工作的全过程,做到资料翔实、内容全面、体例严谨、记述准确、特色鲜明。
各级人民政府及地方志工作机构要认真执行《条例》、《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相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地方志包括地方综合年鉴、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和乡镇村志的编纂、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等业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行政督察等手段,完善资料报送、志稿评审、质量评价、审查验收、批准出版等制度,打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民族的精品佳志。
六、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推动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地方志工作机构通过成立学会、设立学术研究基地、编辑方志刊物、举办研究论坛、组织课题研究和成果评审、建立人才培养机制等方式,积极主动地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志工作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要重视地方志资源的普查摸底,做好地方志资料和各种文献的征集上报、分类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方志馆和各类文献中心、地情展示中心等机构场所和地情网站是服务社会的重要载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方志馆或具有多种功能的方志文献收藏和地情展示中心,使地方志资源更好地服务社会。
七、坚持以人为本,建设高素质的地方志工作队伍
各地、各部门和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妥善解决地方志工作者的生活、福利待遇等问题,营造“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事业留人”的良好环境。要通过进修培训、提升学历、对外学术交流、建立人才梯队等多种方式,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较高理论素养、较强业务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要通过组建专家委员会及选调、聘任、委托等多种途径,吸收兼职人员参与修志工作。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要继续秉持崇高信念,以更加饱满的热情、以求真存实的作风进一步做好地方志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