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

  • 索引号:430S00075/2014-01698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省地方志编委
  • 发文日期:2014-06-06 00:0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主题词:
  • 名称: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

印发《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5

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配置预算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配置预算限额标准》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省属其他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

二、《配置预算限额标准》是省级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资产采购、考核资产配置绩效的基本依据。

三、《配置预算限额标准》主要包括预算上限标准、实物量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预算上限标准是指单位可配置资产的最高经费限额。实物量标准是指单位可配置资产的最高数量限额。最低使用年限标准是指单位需要更新的资产必须达到的最低使用年限。

四、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应采用普通装修。单位自有办公用房装修使用10年以上,且已不适应办公需要确需装修的,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租用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进行大规模装修,确需装修的,按租赁期长短确定装修标准,租赁期超过8年(含)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80%以下;租赁期超过5年(含)但不到8年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60%以下;租赁期不到5年的,原则上只能进行简单装修,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50%以下。

五、对未列入《配置预算限额标准》的其他资产,中央有关部门和我省已有配置标准的,省直单位应严格按标准执行,暂无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对于特殊单位、特殊业务(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依此《配置预算限额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需另行申报审批。

六、《配置预算限额标准》是一个动态标准。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科学技术发展等因素,适时对配置标准作相应的调整和更新。

七、省直单位应当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从严控制配备,不得超标(超额、超量)配置资产。违反本通知规定超标配置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

限额标准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529


附件

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

2015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

   

预算上限标准

实物量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

一、通用设备

 

 

 

(一)办公设备

 

 

 

1、计算机

 

 

 

1)台式电脑(含隔离卡、双硬盘)

5500/

按编制内实际人数每人1台;另可按编制内实际人数的20%配置单位公用台式电脑

5

2)笔记本电脑

10000/

处级以上(含处级)干部每人1台;另可按编制内实际人数的30%配置单位公用笔记本电脑

5

2、打印机

 

 

 

1A3网络打印机

10000/

每个处室可配1

5

2A4黑白打印机

1500/

根据需要合理配置

5

3)其他打印机

 

主要为票据打印机、彩色打印机等,根据需要合理配备

5

3、复印机

 

 

 

1)高档复印机

50000/

每个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可配1

6

2)中档复印机

22500/

每个处室可配1

6

4、速印机

46500/

每个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文印室可配1

6

5、扫描仪

 

 

 

1)高速双面扫描仪

35000/

每个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可配1

8

2)便携式扫描仪

2500/

每个处室可配1

8

6、一体机(含传真)

3000/

每个处室可配1

6

7、碎纸机

1500/

每个处室可配1

6

8、投影仪

 

 

 

1)可移动投影仪

20000/

每个单位可配1台,编制内实有人数100人以上可增配1

8

2)固定投影仪

28000/

每个8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可配1

8

9、数码摄录设备

 

 

 

1)高档相机

25000/

每个单位可配1

8

2)数码相机

4000/

每个处室可配1

6

3)数码摄录机

7000/

每个单位可配1台,编制内实有人数50人以上可增配1

8

10、会议室音响设备

 

 

 

1)大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130000/

每个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会议室1

10

2)中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80000/

每个50100平方米的中型会议室1

10

(二)空调设备

 

 

 

1、中央空调

10000/冷吨

专业标准

15

2、多联机空调

500/平方米

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0.2千瓦

15

3、分体空调

 

 

 

1)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房间

2500/

1匹挂机1

8

2)使用面积1525平方米房间

3500/

1.5匹挂机1

8

3)使用面积2530平方米房间

5000/

2匹机

8

4)使用面积3040平方米房间

7000/

3匹机

8

5)使用面积4060平方米房间

10000/

4匹机

8

6)使用面积6080平方米房间

12000/

5匹机

8

7)使用面积超过80平方米房间

 

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

 

二、办公家具

 

 

 

(一)办公室家具

 

 

 

1、厅级干部办公室

18000/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书柜1套;沙发茶几1套,及其他各项。

15

2、处级干部办公室

8000/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书柜1套;沙发茶几1套,及其他各项。

15

3、处级以下人员办公室

4000/

办公桌椅每人1套,客人座椅每室2张;文件柜每室1套,书柜每室1套;茶几每室1张及其他各项。

15

(二)会议室家具

600/平方米

按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15

(三)接待室家具

700/平方米

按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15

三、办公用房装修

 

 

 

(一)外墙

按照建筑面积:外墙面不超过150/㎡,外窗不超过220/㎡,不锈钢防盗网不超过200/㎡。

装修内容包括:外墙面、外窗、不锈钢防盗网。

10

(二)公用部分(大厅和公共走道)

按照建筑面积,大厅装修费用不超过1200/㎡,公共走道不超过900/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等

10

(三)会议室、接待室

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1000/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网络线路等。

10

(四)办公室

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900/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网络线路等。

10

(五)卫生间、茶水间

卫生间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1000/㎡,茶水间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600/㎡。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水电路管线、灯具、卫生洁具等

1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530印发


方志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