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撰稿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做到实事求是。
2.稿件包括特载、条目、大事记、表格、照片、名录等。除特载外,收录内容均以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期限,请各撰稿单位与有关责任编辑就年内发生的事件、活动、成果、经验、问题等按本社所发篇目进行全面估量、平衡,选定撰稿题目,力求大事要事不漏。
3.稿件以条目为主,除综述性条目外,均一事一条。小条目500字以内,中条目1000字左右,大条目1500字左右。提倡写小条目和信息密集条目。
4.除特载外,文稿一律用记述体。用事实说话,忌用宣传性、颂扬性、论断性语句;应以统计表取代罗列数字的文稿。
5.书写汉字以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联合发布的1992年8月1日起实施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为准,数字用法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1996年6月1日起实施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准,计量单位按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标点符号按1995年12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使用。
6.表述年份不用“今年”、“去年”,须写明准确年份,2016年、2015年,依此类推;人名、地名、单位、会议等专用名称和术语首次出现时应写全称。一般用第三人称,地名不用“我省”,人名不加“同志”。
7.凡《湖南统计年鉴》列有的数字均以《湖南统计年鉴》为准。数字出现两次以上的须前后一致。凡上年已收录的重要经济指标本年尽力列入,使之系列化。
8.为消除综合和专业、条条和块块、部类和部类之间交叉重复,总原则是谁主管谁撰稿,发生在哪里哪里写,如条目涉及多个主管部门或多级主管部门,在选题时,各级各部门应进行协商,并有所分工。
二、分类要求
1.概况。综述某地、行业、部门、领域的情况,应既全面又突出重点、特点。在介绍成就、进展及其原因、措施后简介存在问题。如有专条,概况从简,提到的事实、数据须与专条一致,并注意与上几部年鉴的系列化和可比性。
2.会议。只刊用省级以上重要会议条目。简介会议的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参加人数,重点介绍会议主要内容、收获和影响等。
3.科研成果。交待取得成果的人(单位)、地,然后着重简介其新成就、内容、重要性、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注意技术保密。
4.事件、活动、成就。只刊用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活动、成就的条目,并用事实、数据、资料等予以阐明。
5.人物。交待其生年、籍贯、职业、简历后着重介绍其事迹、贡献和成就。
6.凡本社有专题提纲或要求的(如大事记、市州县稿件、图照、名录等),请认真参照其具体要求。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稿件须经供稿单位审定,每稿都附一稿笺,填好所有应填栏目,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单位领导要严把政治关、事实关和保密关。
2.省直各委、办、厅、局除做好本单位的组稿工作外,还须按业务归口做好有关单位的组稿工作,特别是做好中央驻湘单位的组稿工作。
3.厅以上单位除提供稿件外,须提供单位主要领导人名单,以便校核收录。年内,领导人员有变动,应以12月31日在职为准。
4.撰稿人须查阅以前年度年鉴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人员商核,避免重复、矛盾和差错。总撰稿人除对本单位全部稿件审查把关外,应消除稿件之间的重复和矛盾,并在审稿前先提供本单位、本地区所发生的全省性大事素材,供本社编写大事记选用。
5.为使《湖南年鉴》2017年卷早出书、出好书,各地、各部门应抓紧时间,认真撰稿。截稿期限为201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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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年鉴社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