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文件
湘志编〔2017〕33号
关于建立省级方志专家库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省直各单位史志编纂机构,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委机关各处、所:
为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6〕11号)和《湖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深入发掘、传承和弘扬湖湘文化,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强省建设,经研究,决定组建省级“方志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立“方志专家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湖南省“方志专家库”专家的推选等工作。
组 长:易介南
副组长:邓建平、杨盛让
成 员:张征远、郑 茁、龚 峂、黄俊军、隆清华、刘运华、任国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邓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俊军、隆清华、刘运华、任国瑞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为认真做好专家推选等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具体人员,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选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入选范围
专家库成员以全省地方志系统内的专家为主,同时吸纳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各界从事史志编纂和理论研究或参与过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的教授、专家、学者。
三、入选条件
省地方志专家库专家人选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热爱地方志事业,熟悉地方志工作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身体状况与学识水平能够支撑其独立完成或共同承担相关工作,并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一)从事地方志业务工作十年以上或具有史志编审等相关专业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二)担任地方志工作机构正处级(含)以上职务五年(含)以上;
(三)主编或主持编纂一部(含)以上第一、二轮省级地方志书或两卷(含)以上省级地方综合年鉴、部门年鉴、专业年鉴;
(四)在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自然环境等领域从事系统性研究,并具有省直厅局以上表彰奖励的相关研究成果;
(五)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地方史志研究类论文;
(六)在地方志相关领域具有显著成果的,可破格推荐入选。
市(州)、县(市、区)应当根据各地实际,科学制定专家推选标准和要求,将在修志、编鉴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人员推选入专家库。
四、工作程序
按照逐级推选、加强管理的基本要求,认真开展专家库的建设工作。
(一)认真推荐。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开展专家推荐工作。推荐内容包括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工作履历、主要工作或研究成果、学历学位和职务职称等。
(二)初选。市州地方志工作机构和省直各单位、有关高校推荐专家人选,推荐单位要形成书面初选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三)复选。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认真考察初选对象的政治表现、专业能力,确定专家人选。
(四)颁发聘书。由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根据入选专家的特长,按照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自然环境等领域分类,明确其为一项或若干项领域的专家,颁发相应聘书。
五、工作职责和相关待遇
(一)专家的基本职责:
1.参与有关地方志文献的编纂、审稿等工作;
2.积极开展地方志业务知识传授或业务指导;
3.参与地方志有关成果奖的评选活动。
(二)专家的相关待遇:
1.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可以参加地方志学术交流和学习研讨等活动;
2.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获得讲课费、审稿费、编辑费、稿费等有关经济报酬。
六、其他
请各市(州)和县(市、区)地方志办(史志办)、省直各单位史志编纂机构、本省范围内设有历史学专业的高校或从事地方史志研究的科研单位积极推荐人选,入选名单经“方志专家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选研究后公布。推荐表格(见附件)及有关材料请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形式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至省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征远
联系电话:0731-84225599 18570310359
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浏河村巷37号湖南方志馆
邮政编码:410003
电子邮箱:331280972@qq.com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7年5月9日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综合处 2017年5月9日印发
(共印2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