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志编〔2018〕12号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年鉴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地方志工作机构,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驻湘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全省年鉴工作,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方志工作督查的通报》(湘政办函﹝2018﹞10号)以及省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湖南年鉴》编纂出版工作。《湖南年鉴》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地方综合年鉴,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进一步做好宣传发行和读鉴用鉴工作,充分发挥《湖南年鉴》的社会效益。请各组稿(撰稿)单位按照篇目要求,认真做好《湖南年鉴(2018)》的组稿和撰稿工作,杜绝差错,严把稿件质量关,并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将经过单位领导审定的文字稿件(纸质版和电子版)交送给省地方志编委会年鉴工作处(收件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浏河村巷37号湖南方志馆412室,收件人:姚兮廷,联系电话:0731-89679102 15674808141,邮编:410003,电子邮箱:hnnj1985@163.com)。请统计部门及时提供《湖南年鉴》所需的有关统计数据,保密部门及时做好有关保密审查工作。
根据有关要求,省地方志编委会将把各地各单位的组稿撰稿情况形成专门报告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二、进一步做好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初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做好地方志编修”要求,科学规划,强化保障,确保2018年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全覆盖的目标。省地方志编委会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就各级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全覆盖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将督查结果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要切实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并完善“一纳入、八到位”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依法治志意识,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相关行业、部门和单位开展专业年鉴编纂工作。要严格质量管理,切实推动年鉴质量建设、年鉴信息化建设、年鉴资源开发利用、年鉴理论研究、年鉴学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年鉴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
附件:1.《湖南年鉴(2018)》篇目及撰稿责任单位分工明细表
2.《湖南年鉴(2018)》撰稿要求和注意事项
3.《湖南年鉴(2018)》“市州县概况”部类撰稿要求及注意事项
4.省直单位领导人名单
5.湖南年鉴稿笺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
说明:《省直单位领导人名单》和《湖南年鉴稿笺》请在湖南省地方志编委会官网的“通知公告”栏内下载,网址:www.hndfz.hu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