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资料来源的基本类别,可以分为文字资料、口头资料、实物资料三种。
(一)文字资料。包括文献档案、统计资料和图书报刊等类。1.文献档案资料。档案馆以及各部门档案室储藏的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政法、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档案,为编修志书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这些档案多是历史活动的原始记录,不仅史料丰富,而且相当全面,同时相对来说比较可靠,具有一定权威性,是编修志书的重要资料来源。2.统计资料。统计资料包括统计数字和统计图表。它是由统计部门或企事业部门汇编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统计数字、图表是观察、研究社会或一个部门发展变迁的主要资料。3.图书报刊资料。图书报刊是编修志书所需资料的重要来源。旧志书、史书、年鉴、私人撰著、族谱、各种报纸杂志,都有对地方、自然和社会不同程度的记述,“群书采录”,从中可以汇集起丰富的资料。4.其他文字资料。诸如书信、日记、讲演稿、同乡同学录、账簿、票据、合同、契约、厂(店)规、章程、广告、启示、声明等,都是编修志书不可忽视的文字资料。
(二)口述资料。从当事人或知情人那里搜集的回忆录、社会风俗、遗闻轶事、传说、民间故事、谚语民谣,以及实地调查的记录材料等。这部分多是新资料,因而值得修志工作者高度重视。
(三)实物资料。包括古文化遗址、遗迹、古建筑、化石、碑刻、地图、书画、照片等。在这里,尤其要重视照片资料,它真实地反映实物的形象和当时当地的历史真实面貌,一张照片胜过若干文字,应注意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