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我委对201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十分重视,认真落实省里相关部门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文件精神,能严格按照省财政有关政策规定,科学编制,合理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要求,现将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5年度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地方志编修工作的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正厅级事业单位。
机关职能处(科)室、二级单位设置情况: 我委内设综合人事处、省志编纂处、市县志工作处、年鉴工作处等4个职能处所,另设有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和机构,下辖一个二级机构——湖南省地方文献研究所。
各类人员编制、实有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情况:我委核定编制53人,其中参公编制41人,机关工勤编制7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2015年末实有在职人员50名(含二级机构,下同)其中厅级干部5人、处级干部22人、科级以下干部11人、工勤人员7人,事业编5人;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正处级)、退休人员29人(包括厅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15人、科级干部2人,事业编2人)。
机构、人员变化情况:2015年,新增4人(当年新录用,其中两人为参公编制,两人为事业编制),退休1人(正处级),离休干部去世1人(正处级);职务调整2人。
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一是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地方志工作;二是拟定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三是组织编修全省各级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包括组织或批准对各级志书的评审、验收、出版和评奖;四是搜集、保存全省地方志文献和省情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全省地方志理论研究;五是组织开发和利用全省地方志资源。
我委2015年工作重点:
1、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
2、建章立制,加强机关管理,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全委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按照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要求,加大干部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4、合力推进《湖南省志(综合本)》编纂工作,完成光绪《湖南通志》的点校出版;
5、切实抓好省级修志工作,努力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启动《湖南省志》特色志编修工作,加快市县志编修进程,持续推进《湖南乡镇简志》编纂工作,以高质量、严要求引领全省修志事业;
6、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年鉴编纂质量,实施《湖南年鉴》品牌战略;
7、加强方志馆藏和地方志网站建设,办好《湖南地方志》、《文献与人物等》刊物,积极开展方志理论研究;
8、加强志鉴队伍建设,开展全省志鉴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
(二)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1、全年预算收入
2015年省财政厅批复我委部门收入合计为1,696.0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769.10万元(根据湘财预〔2015〕11号文件),由三个方面构成:一是工资福利支出414.79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75.87万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8.44万元。
(2)项目支出562.60万元(根据湘财预〔2015〕11号文件),其中属业务类常年经费,主要用于全省地方志编修与研究95.00万元;《湖南省志》(综合本)190.00万元;《湖南年鉴》编印经费100.00万元;《湖南乡镇简志》编修经费50.00万元;旧志普查经费40.00万元;《文献与人物》杂志编修经费60.00万元;出国经费7.60万元;图书购置费20.00万元。
(3)上年经费结余124.97万元(根据湘财预函〔2015〕5号文件)。结余资金大部分是属于修志经费专款。
(4)追加拨款239.41万元,其中:①2014年省属机关单位绩效考核奖励资金68.60万元(见湘财教指[2015]34号文件 );②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离退休费提标预发资金48.34万元(见湘财教指[2015]45号文件);③2015年社会科学课题研究专项资金4.00万元(见湘财教指[2015]47号);④省地方志研究与传播中心研究经费资助50.00万元和《湖南宣传年鉴2015》编纂出版经费30.00万元(见湘财教指[2015]99号);⑤2015年省直单位基本支出补助经费15.97万元(见湘财教指[2015]174号);⑥2015年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专项资金1.00万元(见湘财教指[2015]220号);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费10.00万元(见湘财社指[2015]39号文件);⑧2014-2015年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提标资金11.50万元(见湘财教指[2015]262号文件)。
2、全年预算支出
(1)基本支出896.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3.0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5.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7.77万元。
(2)项目支出799.42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我委在经费管理方面,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省里相关规定,严格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常规经费和部门活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单张票据(单项)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综合处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签批;单张票据(单项)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由综合处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提出意见,分管财务工作的委领导签批;单张票据(单项)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由综合处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提出意见,分管财务工作的委领导签批,党组书记核签。
2015全年决算总支出为152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5.14万元,项目支出639.27万元。
(一)基本支出执行情况
根据“先基本支出,后项目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指标支出,首先足额保障全委人员经费开支,公用支出按照保障机制类档划分定额标准执行。全年经费开支基本符合年初预算要求,没有超预算开支,没有无预算开支。其具体开支项目如下:
2015年度基本支出885.14万元,其中包括①工资福利支出512.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4万元,增长8.78%,其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加4人,二是工资提标,工资性支出大幅提高;②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5.8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4.83万元,降低24.66%,其原因是为了保证人员经费和驻村帮扶工作,严格控制了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支出;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6.3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99万元,增长6.08%,其原因是一名离休干部因癌症住院,医疗费增幅比较大,并支付一名去世离休干部的抚恤金18.06万元。
(二)专项支出执行情况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委按照“先定办法、后分资金”的原则,制定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注重科学管理,减少资金安排的随意性,提高科学性和公平性。
2015年度全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业务开支、项目支出639.27万元。其项目包括:①地方志编修与研究95.00万元;②《湖南省志》(综合本)129.06万元;③《湖南年鉴》编印经费75.65万元;④《湖南乡镇简志》编修经费24.83万元;⑤旧志普查经费24.17万元;⑥《文献与人物》杂志编修经费60.00万元;⑦《湖南通志》光绪点校经费56.74万元;⑧出国经费4.40万元;⑨图书购置费19.99万元;⑩社科课题经费4.00万元;⑪办公设备购置费3.79万元;⑫阅览室维修及设备购置费37.75万元;⑬2014年湖南省直单位离退休绩效考核奖励资金23.70万元;⑭2015年文化事业建设费70.19万元;⑮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费1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158.50万元,增长32.93 %,其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了项目《湖南年鉴》编印经费100万元、《文献与人物》杂志编修经费60万元、旧志普查经费40万元。在修志经费专项开支中,我们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严格审批程序,图书、办公家具购置严格按资产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要求实施。 2015年专项资金完成预算执行情况达到80%。但由于多种原因影响,部分项目资金存在结余,将结转下年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支付使用。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62.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00万元,公务接待费19.57万元。
当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58.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40万元,因公出国(境)人数1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35.00万元,用于公用车的日常维修维护费、燃油费、保险费、通行(停车)费等,年初车辆保有量6台,12月因公车改革上交1台,年末一般公务用车数5台;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19.51万元。本年度我委的“三公”经费支出费用,与上年相比略有下降,且比预算指标低5.25%。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2015年我委当年预算专项资金562.60万元,专项依据是根据湘财预〔2015〕11号文件,湖南省作为文化大省,繁荣和发展地方志事业是情理之中的事,全面完成全省第二轮省、市、县三级志书编修工作任务艰巨。
1、我委为加强湖南地方志编修与研究经费95万元常年专项资金的管理,依照单位制定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专款专用。工作措施:任务安排到周,责任落实到处室及个人,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使修志工作稳步推进。
2、《湖南年鉴》专项资金100万元为新增的常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湖南年鉴》2015年卷的编纂出版。《湖南年鉴》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南年鉴社承编的综合性公报性的大型省情年刊。《湖南年鉴》2015年卷的编纂出版工作于2015年初启动,12月完成。《湖南年鉴》2015年卷全书742页,共计192.2万字。设立32个部目,172个分目,147个次分目,收录1985个条目。收录各种表格89个。该书从2014年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记述,主要记载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与重大事件,注重反映地方特色和年度特点,较好地反映了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新情况,新特点,新成就。为了规范和加强《湖南年鉴》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财政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了《年鉴工作处专项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项目支出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执行。
3、方志馆图书购置专项资金20万元为新增常年项目资金。为了确保方志馆图书的馆藏量,更好地服务全省方志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查阅史料。期中购置电子图书阅读机8万元,购买志书(旧志)年鉴(包括电子版),工具书、地情文献资料12万元。
4、《湖南省志》(综合本)专项资金190万元,是经省政府同意(依据湘政办函[2013]130号文件),于2013年底启动,是一部通志性、综合性的精华本,汇集从古到今湖南省境内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诸方面的精华。预算共需经费800万元(分4年拨付)。印刷数量(精装版)4000册(20000本)。为规范和加强《湖南省志(综合本)》专项经费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湖南省志(综合本)》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财政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了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2015年《湖南省志(综合本)》项目支出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执行。
5、《湖南年鉴.文献与人物》专项资金60万元,是经省政府、省委宣传部同意,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准予(编号:BK2014-14),由《湖南年鉴》原刊期1期变更为双月刊的刊物平台(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3-1006/Z)。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学习型和创新型湖南方志文化体系的需要,是全省3万多修志工作者挖掘、整理方志理论成果公开发表的唯一刊物平台。于2014年3月启动,2015年度共出版6期。
6、旧志普查专项资金40万元。为深入研究地方历史文化,挖掘旧志资源,发挥其特有的人文价值,更好地为现实服务,我委于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旧志普查及家谱征集工作。预算专项资金40万元,其中旧志普查资金15万元(包括咨询费、邮电费、劳务费、影印费、旧志购买费);家谱征集资金25万元(对捐赠家谱者,给予适当报酬:新中国成立前的古谱每部不低于2000元,新中国成立后编修的每部500-1000元)。
7、《湖南乡镇简志》专项资金50万元,编纂《湖南乡镇简志》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和反映全省各乡镇(街道)的自然、历史与现实的发展变化,该项目2014年全面部署,2015年各市州完成送审稿并报省地方志编委,2016年出书。以各乡镇行政管辖范围为界,主要记述各乡镇的历史沿革、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人口民族、经济文化发展、风景名胜、名优特产等方面情况,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各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其编纂出版可以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为当地发展经济文化旅游产业提供新的思路和有效咨讯。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专项均制订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项支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保障了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1)分类管理,追踪问效。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估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将专项经费纳入湖南省地方志编委会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3)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控制。专项经费预算纳入地方志预算体系,按年度进行申报、评审及批复。
(4)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每年进行财务工作内审,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彻底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后果,不断改进、规范财务内部管理,确保财务资金的使用合理合法。
四、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财政厅、省绩效办的直接指导下,我委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年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合力推进《湖南省志(综合本)》编纂工作。
全委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与省直各承编单位加强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委领导按照分工,亲自督促和协助相关处所及其工作人员加强与所联系承编单位的联系,大力推进编纂工作。目前,绝大多数承编单位已经启动编纂工作。已讨论军事篇、出入境检验检疫篇、共青团篇、卫生篇等30余个篇目,接待了40余个省直厅局来本委商讨工作。
(二)加快第二轮修志步伐。
一是切实抓好省级修志工作,以高质量、严要求引领全省修志事业。
1、努力完成《湖南省志(1978-2002)》第二轮修志任务。今年已评审《地震志》,出版《湖南省志·洞庭湖志》。
2、启动《湖南省志》特色志编修工作。已启动《岳阳楼志》、《武陵源风景志》、《九嶷山舜帝陵志》的编修工作。
二是加快市县志编修进程。为了促进市、县工作,加快二轮修志步伐,印发了18期《市县志工作通讯》。并采取以评代训的方式,组织全省修志骨干认真开展志稿质量讲评活动。
1、以保障志书编纂质量为准则,认真开展志书的评审、验收、出版工作。主持评审了《湘西州志》、《湘潭市志》和《株洲市志》;指导和参与了《金洞志》、《湘阴县志》、《岳阳县志》、《古丈县志》和《岳阳楼区志》的评审工作;完成了《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志》、《永州市金洞管理区志》、《永顺县志》、《茶陵县志》和《雨湖区志》等5部志稿验收;出版了《益阳市志》、《花垣县志》和《凤凰县志》。超额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2、持续推进《湖南乡镇简志》编纂工作。下发《关于做好<湖南乡镇简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就编纂的体例、编写事项等具体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重点指导了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常德、郴州、永州、张家界、湘西等市州召开专门的乡镇简志编修工作会议,并对编纂乡镇简志的骨干力量进行了业务培训。
3、认真落实《中国名镇志》丛书的编纂工作。根据中指组《关于启动<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工程的通知》精神,对市州志办上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筛选,最终确定了《码市镇志》、《寨市镇志》、《王家坪乡志》、《鹿原镇志》、《浦口镇志》、《船湾镇志》等7部志作为中国名镇志第一批推荐对象上报中指组。同时,派人员赴京参加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业务培训班。
(三)努力促进年鉴编纂工作。
1、着力保障《湖南年鉴》编纂进度和水平。《湖南年鉴》2015年卷已于2015年11月份完成编纂任务,12月底即可公开出版发行。
2、开展年鉴理论研讨、优稿评选活动,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以开展年鉴优稿评选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年鉴编纂质量。委领导亲自到娄底市、邵阳市指导年鉴工作,参加了益阳市地方志工作会议,并给参加会议的200余人讲授了《年鉴编纂的基本知识和编写技巧》。
3、积极做好《中国地方志年鉴》2015年卷在我省的组稿撰稿工作。组稿编辑工作于4月份完成,并于4月27日报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
1、“湖南省地方志网”已上传《湖南年鉴·文献与人物》6期、《湖南年鉴》2014年卷。
2、完成湖南地方志学会换届工作。6月23日,湖南省地方志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在长沙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
3、办好湖南方志论坛。今年已举办5期,以本委为主,更加注重了质量和实效。
4、做好省地方志研究与传播中心工作。在全委学习型机关建设的基础上,启动了新一轮地方志研究与传播课题申报工作,面向全省方志系统征集课题已经完成,10月初进行了课题评审,12月底可结项。
5、《(光绪)湖南通志》点校已经完成定稿,待验收出版。
6、提高方志馆的服务功能。方志馆已加入国家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成员馆,可共享国家图书馆的所有已正式出版图书的所有相关信息。
7、完成了约2000万字的志鉴数字化。
(五)地方志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一年来,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委机关自身建设,完成了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委领导带头以身作则,抓学习,树正气,促和谐,保证了机关形象和干部职工的良好面貌,各处所领导班子紧密团结,全委机关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团结拼搏局面,受到了相关部门和领导的好评。
(六)认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
今年3月我委印发了《关于成立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选派了2名同志到怀化洪江市岩垅乡青松村开展扶贫工作,及时科学地编制了扶贫工作规划。党组书记易介南和党组成员、副厅级纪检员毛青山先后3次到青松村召开扶贫工作座谈会,指导扶贫工作,并主动向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多次到省直相关厅局衔接争取项目和资金。工作队邀请省农科院柑桔、茶叶、土壤肥料、农业区划、蔬菜等领域的专家3次赴青松村进行实地考察指导。通过对贫困村的深入调研,找准致贫原因,突出帮扶重点,研究帮扶规划,制定帮扶措施,因地制宜,促进定点帮扶村的经济发展,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全年本单位筹资35万元用于驻村帮扶工作。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测不够准确而产生少量资金沉淀;二是用款进度存在滞后现象,特别是部分项目资金用款主要集中在8月份之后,造成年末支出压力和结余风险,影响到当年工作的开展;三是在资金使用上还存在监督不够细化、手续不够完善的现象。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针对我委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委领导十分重视,要求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规范地使用好财政资金,并研究完善了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及时关注财政指标追加情况,及时掌握指标执行情况,按季度统计各项目资金用款情况,督促相关处室业务开支进展情况,缓解年底集中付款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完善用款审批流程,加大审核力度。
上述几方面是我委2015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基本情况。从总体上讲,我委2015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能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有关政策和规定,科学编制,合理使用,但从高标准来讲,也还存在一些不足。我们今后将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及使用水平,进一步加大绩效评估工作力度,学习和借鉴外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推进全省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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