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预算的科学编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效益,我委开展了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现将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地方志编修工作的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正厅级事业单位。
机关职能处(科)室、二级单位设置情况:我委内设综合人事处、省志编纂处、市县志工作处、年鉴工作处等4个职能处所,另设有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和机构,下辖一个二级机构——湖南省地方文献研究所。
各类人员编制、实有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情况:我委核定编制53人,其中参公编制41人,机关工勤编制7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2016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8名(含二级机构,下同)其中厅级干部5人、处级干部22人、科级及以下9人、工勤人员7人,事业编5人;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正处级)、退休人员32人(包括厅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18人、科级干部2人,事业编2人)。
机构、人员变化情况:新增2人(招考新录入参公编制公务员2名);离职1人(正科级);新增退休人员3人(副处级);职务调整4人。
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一是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地方志工作;二是拟定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三是组织编修全省各级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包括组织或批准对各级志书的评审、验收、出版和评奖;四是搜集、保存全省地方志文献和省情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全省地方志理论研究;五是组织开发和利用全省地方志资源。
我委2016年工作重点:
1、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努力创建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
2、认真开展“依法治志推进年”活动,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探索完善全省地方志法制化建设。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全委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按照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要求,加大干部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4、坚持质量和进度的统一,扎实做好各项业务工作。推进《湖南省志(1978-2002)》及省级特色志编纂工作,加快市县志编修进度,认真做好《湖南乡镇简志》、《中国名镇志》编修工作,确保《湖南省志(综合本)》编纂质量和进度。
5、切实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方志馆藏和地方志网站建设,办好《湖南地方志》、《文献与人物等》刊物,启动“湖南数字方志馆”建设,积极开展方志理论研究。
6、进一步加强全系统业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7、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强化产业基地、村级道路、水系设施、公益事业的后续管护,巩固扶贫成果;进一步加强青松村村支两委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二)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1、全年预算收入
2016年我委财政拨款总收入2,032.7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792.54万元(根据湘财预[2016]3号文件),由三个方面构成:一是工资福利支出587.41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115.59万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54万元。本年拨款数比上年增加23.44万元,其原因一是基本工资提标及各项政策性计提增加;二是公车改革增加公车补贴预算;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减少退休人员退休金预算。
(2)项目支出770.00万元(根据湘财预[2016]3号文件),其中属业务类常年经费,主要用于全省地方志编修与研究192.40万元;《湖南省志》(综合本)编印经费200.00万元;《湖南年鉴》编印经费100.00万元;《湖南乡镇简志》编修经费50.00万元;旧志普查经费40.00万元;《文献与人物》杂志编修经费60.00万元;数字方志馆建设100.00万元;出国经费7.60万元;图书购置费20.00万元。
(3)上年经费结余结转168.09万元(根据湘财预函[2016]1号文件),比2015年增加了43.12万元。结余资金大部分为项目经费。
(4)追加拨款302.10万元,其中:①省直驻长地区机关单位津贴补贴提标预发资金36.80万元(见湘财教指[2016]3号);②2015年省直单位绩效考核奖预发资金39.00万元(见湘财教指[2016]4号);③预发2015年省直单位绩效考核资金29.60万元(见湘财教指[2016]20号);④省地方志研究与传播中心2015年文化事业建设费50.00万元(见湘财教指[2016]248号);⑤省直驻长地区机关单位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调整资金120.40万元(见湘财教指[2016]99号);⑥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离休费和基本养老金提标26.3万元(见湘财教指[2016]0220号)。
2、支出年初预算安排
(1)基本支出792.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7.4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15.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9.54万元。
(2)项目支出770.00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我委在经费管理方面,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省财政相关规定,严格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如下:常规经费和部门活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单张票据(单项)支出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以内的,由综合处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签批;单张票据(单项)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由综合处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提出意见,分管财务工作的委领导签批;单张票据(单项)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由综合处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提出意见,分管财务工作的委领导签批,党组书记核签。
2016全年决算总支出为166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0.04万元,项目支出624.38万元。
(一)基本支出执行情况
根据“先基本支出,后项目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指标支出,首先足额保障全委人员经费开支,公用支出因严重低于湖南省直部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分类分档定额标准,经费十分紧张。
全年基本支出1040.04万元,占全年决算总支出62.49%。其中包括①工资福利支出767.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4.86万元,增长49.68%,其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加2人,二是基本工资、津补贴提标,各项政策性计提增加,加之补发2014年10月-2015年12月提标工资,故工资性支出大幅提高;②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9.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33.90万元,增长44.68%,其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增加了其它交通费(公车补贴)支出;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2.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3.86万元,降低45.17%,其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退休金由社保中心支付,减少了单位退休人员工资预算支出。
(二)项目支出执行情况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委按照“先定办法、后分资金”的原则,制定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注重科学管理,减少资金安排的随意性,提高科学性和公平性。
2016年度全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业务开支、项目支出624.38万元,占全年决算总支出的37.51%。其项目包括:①地方志编修与研究170.30万元;②《湖南省志》(综合本)112.02万元;③《湖南年鉴》编印经费94.37万元;④《湖南乡镇简志》编修经费42.30万元;⑤旧志普查经费47.55万元;⑥《文献与人物》杂志编修经费60.00万元;⑦数字方志馆建设经费59.44万元;⑧图书购置费10.42万元;⑨社科课题经费1.00万元;⑩阅览室维修及设备购置费17.18万元;⑪2015年文化事业建设费9.80万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14.89万元,降低2.32 %,其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经费使用进度与上年相比略有减缓:①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完成质量,《湖南年鉴》2016年卷印刷项目、“湖南省数字方志馆(一期)”建设项目的尾款当年未支付,待2017年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②宣传部2016年第二批文化事业建设费50万元,主要用于我委研究与传播中心建设,由于经费于12月底下达,当年已完成的部分工作未来得及形成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我委严控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制度和标准,做到用车有派车单,节假日休息时车辆及时入库,专人管理专人审批,公务接待有批条。坚决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办公性行政经费零增长。
2016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62.10万元,与上年相比略有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00万元,公务接待费19.50万元。
当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48.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49万元,公务接待费14.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86万元,降低18.43%,比预算指标低22.60%。(详见下表)
“三公”经费合计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出国(境)费 |
公务车辆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财政拨 款总额 |
实际 使用 |
总结 余 |
预算 金额 |
实际 使用 |
出国(境)总人数 |
出国(境)总次数 |
预算 |
实际 使用 |
新购车辆数量 |
预算 金额 |
实际 使用 |
公车 保有 量 |
预算 金额 |
实际 使用 |
62.10 |
48.05 |
14.04 |
19.50 |
14.56 |
0 |
0 |
7.60 |
0.00 |
0.00 |
0.00 |
0.00 |
5 |
35.00 |
33.49 |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2016年我委当年预算专项资金770.00万元,专项依据是根据湘财预〔2016〕3号文件,湖南省作为文化大省,繁荣和发展地方志事业是情理之中的事,全面完成全省第二轮省、市、县三级志书编修工作任务艰巨。
1、湖南地方志编修与研究经费192.40万元常年项目资金,依照单位制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主要用于省志、市志、特色志等的编纂、出版、印刷与研究等工作,保障全省修志工作稳步推进。
2、《湖南年鉴》专项资金100万元为新增的常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湖南年鉴》2016年卷的编纂出版。《湖南年鉴》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南年鉴社承编的综合性公报性的大型省情年刊。《湖南年鉴》2016年卷的编纂出版工作于2016年初启动,12月完成。全书共计195.2万字。该书主要记载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与重大事件,注重反映地方特色和年度特点,较好地反映了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新情况,新特点,新成就。为了规范和加强《湖南年鉴》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财政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了《年鉴工作处专项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项目支出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执行。
3、方志馆图书购置费20.00万元为常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文献所阅览室的藏书购置,确保方志馆图书的馆藏量,更好地服务全省方志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查阅史料。
4、《湖南省志》(综合本)专项资金200.00万元,是经省政府同意(依据湘政办函[2013]130号文件),于2013年底启动,是一部通志性、综合性的精华本,汇集从古到今湖南省境内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诸方面的精华。预算共需经费800万元(分4年拨付)。印刷数量(精装版)4000册(20000本)。为规范和加强《湖南省志(综合本)》专项经费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湖南省志(综合本)》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财政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了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2016年《湖南省志(综合本)》项目支出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执行。
5、《湖南年鉴.文献与人物》专项资金60万元,是经省政府、省委宣传部同意,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准予(编号:BK2014-14),由《湖南年鉴》原刊期1期变更为双月刊的刊物平台(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3-1006/Z)。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学习型和创新型湖南方志文化体系的需要,是全省3万多修志工作者挖掘、整理方志理论成果公开发表的唯一刊物平台。于2014年3月启动,2016年度共出版6期。
6、旧志普查专项资金40万元。为深入研究地方历史文化,挖掘旧志资源,发挥其特有的人文价值,更好地为现实服务,我委从201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旧志普查及家谱征集工作。每年预算专项资金40万元,用于收集整理旧志所需的咨询费、邮电费、劳务费、影印费、旧志购买费等。
7、《湖南乡镇简志》专项资金50万元,编纂《湖南乡镇简志》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和反映全省各乡镇(街道)的自然、历史与现实的发展变化,以各乡镇行政管辖范围为界,主要记述各乡镇的历史沿革、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人口民族、经济文化发展、风景名胜、名优特产等方面情况,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各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其编纂出版可以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为当地发展经济文化旅游产业提供新的思路和有效咨讯。
8、数字方志馆建设100.00万元为当年新增项目,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根据国办发〔2015〕64号关于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和中指组字〔2016〕7号关于全国地方志信息化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将湖南省数字方馆建设项目纳入预算。2016年我委主要完成了数字化平台建设,包括第一轮志书(含部分省级年鉴)5000万字文献的数字化;旧志古籍电子影印版制作已经开始展开,数字方志馆外部框架开发设计已经初具规模,数字方志馆阅览系统、微信端开发基本完工,并开始着手省情概况馆,湖南修志人馆的建设。今后我们将按照全国地方志信息化发展规划的要求,将数字方志馆建设作为常年项目持续推进。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专项均制订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项支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保障了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1)分类管理,追踪问效。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估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将专项经费纳入湖南省地方志编委会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3)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控制。专项经费预算纳入地方志预算体系,按年度进行申报、评审及批复。
(4)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每年进行财务工作内审,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彻底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后果,不断改进、规范财务内部管理,确保财务资金的使用合理合法。
四、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6年是第二轮修志最后攻坚的关键之年,同时也是保证2018年实现“一年一鉴”全覆盖任务的关键之年。志书评审、验收、出版和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发行仍是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年我委以依法治志推进年活动为抓手狠抓各项业务工作。
1、大力推进《湖南省志(综合本)》编纂工作。
全委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与省直各承编单位加强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委领导按照分工,亲自督促和协助相关处所及其工作人员加强与所联系承编单位的联系,大力推进编纂工作。目前,绝大多数承编单位已经启动编纂工作,已评议的稿件:“林业”篇、“人大”篇、“政协”篇、“国土资源”篇、“水利”篇、“乡镇企业”篇和“安全生产管理”篇等。
2、切实抓好省级修志工作。
(1)努力完成《湖南省志(1978-2002)》第二轮修志任务。出版了《湖南省志(1978-2002)·统计志》;已评议《湖南省志(1978-2002)·铁路志》,编辑加工《湖南省志(1978-2002)·粮食流通志》。
(2)启动《湖南省志》特色志编修工作。出版了《岳阳楼志》;已完成《南岳衡山志》篇目和《舜帝陵志》初稿及《炎帝陵志》编纂方案、篇目设计工作;《洞庭湖志》已在印刷厂改版制作。
3、加快市县志编修进程。
为切实推动依法治志,确保2018年全面如期完成市县两级二轮修志工作任务。5月6日,在长沙召开了全省推进依法治志工作会议,并同时套开了二轮市县志书编修促进工作会,全面部署市县两级二轮修志攻坚任务。
(1)认真开展志书的评审、验收、出版工作。已完成第二轮《安乡县志》、《汨罗市志》、《岳阳市岳阳楼区志》、《湘潭市志》和《衡阳市蒸湘区志》5部志稿的终审验收;评审了《怀化市鹤城区志》、《中方县志》和《郴州市志》;出版了《茶陵县志》、《湘潭市雨湖区志》和《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志》3部县级志书。
(2)持续推进《湖南乡镇简志》编纂工作。《湖南乡镇简志》是省地方志编委于2014年下半年启动的一项系统工程,各市州分卷出版。自部署以来,各市州分卷有序推进,湘西自治州卷、张家界市卷现已终审验收,即将交付出版;郴州市卷已交付评审。常德市卷、湘潭市卷已总纂成稿,即将评审。其他大部分分卷均在总纂或编纂之中。全省乡镇简志编修工作进展顺利。
《中国名镇志》是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部署启动的国家级文化工程,成系列分卷出版。我省已申报10部,往后还将继续申报。《寨市镇志》、《王家坪镇志》现已列入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第二批出版计划,即将交付出版。
4、进一步重视年鉴编纂工作,加快“一年一鉴”全覆盖步伐。
一是按时完成《湖南年鉴》2016年卷编纂出版任务。湖南年鉴编辑部要争取于2016年11月底完成《湖南年鉴》2016年卷编纂任务,12月交稿给出版社。二是切实加快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全覆盖步伐。年鉴工作处和市县志工作指导处要加强对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要在保证市州“一年一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一年一鉴”覆盖面。年鉴工作处要会同市县志工作指导处在年内尽快制定全省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全覆盖行动计划,确保通过三年时间实现全覆盖。在巩固提高市州 “一年一鉴”编纂水平的同时,今年要新增一批县市区实现“一年一鉴”。三是按期完成《中国地方志年鉴》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年鉴》2016年卷我省的组稿撰稿工作任务。
5、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
(1)刊物工作步入正轨。《湖南年鉴·文献与人物》已出版6期(已上传湖南地方志网),建立了《湖南年鉴·文献与人物》微信工作号。
(2)课题工作由全省走向全国。今年面向全省方志系统下发《关于开展“湘志杯”2016年地方志理论研究征文的通知》,同时,通过刊物面向全国刊发征文启事。收到省内外论文60余篇。
(3)湖南方志馆实现常态开放。完成了新书上架18000多本(包括4000多本期刊),共接待方志系统内查阅资料人员100余人次;“湖南数字方志馆”工程正式启动,对第一轮志书和《湖南年鉴》完成了8000万字数字化,实际完成制作旧志古籍PDF版51种。
(4)光绪《湖南通志》基本完成点校工作。今年5月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7月收齐了专家审阅稿,电子版已送出版社。力争2017年上半年公开出版,以实现湖南省公开出版旧志整理成果零的突破。
(5)启动“湖南数字方志馆”建设。根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充分认识建设数字方志馆的重大意义,加快推进省级数字方志馆建设,完成第一轮志书的数字化和“湖南数字方志馆”建设详规。坚持科学定位、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督促指导市、县两级加强志鉴数字化建设,建立信息化人才队伍。
6、进一步加强全系统业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1)启动“湖南方志专家库”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作风扎实、业务精湛、理论丰富的要求,在全省遴选地方志专家,分级建立“方志专家库”。县市区一级名额控制在5人左右、市州一级控制在10人左右。方志专家一般应在地方志系统工作人员、地方志学会会员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相关专业人员中遴选产生。专家的专业取向为修志、编鉴、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地方志法治化建设等与地方志工作有关的专业。
(2)开展必要的表彰奖励活动。为激励表彰地方志工作者,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参照中指组的做法,给那些长期在地方志工作岗位上辛勤工作、默默奉献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必要的表彰和奖励。
(3)认真做好理论研究与方志文化传播工作。省地方志研究与传播中心要联合省地方志学会,以开展“湘志杯”学术论文评选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地方志理论研究和方志文化传播工作。要特别注重论文的质量,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提高学术成果的质量。同时要有计划、不定期地继续办好“湖南方志论坛”,要组织名家主讲;要及时完成中指组理论研究的配套工程,公开出版《<湖南地方志>论文提要》。
(4)继续办好业务骨干专题培训班。要针对当前形势,重点加强志书、年鉴、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业务培训,要重点培训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骨干。在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的同时,也要对业务骨干进行必要的政治理论教育,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纯、业务精的地方志干部队伍。
(5)开展年鉴理论研讨、优稿优鉴评选活动。以开展《湖南年鉴》优稿和市县优秀年鉴评选等活动为载体,深入贯彻落实《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着力加强年鉴理论研讨和年鉴编纂出版质量管理工作。
(6)有效开展地方志学会活动。要紧紧围绕中心和大局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志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成果宣传等专题活动。
7、持续开展驻村帮扶工作。
积极开展调研走访,委机关干部分批带领相关处所负责人到青松村开展了帮扶工作调研、走访慰问贫困户,与市乡村三级共商帮扶工作,与贫困户面对面开展座谈。通过对贫困村的深入调研,认真开展脱贫核查,找准致贫原因,突出帮扶重点,研究帮扶规划,制定帮扶措施,因地制宜,促进定点帮扶村的经济发展,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经省扶贫办组织的2016年度扶贫工作考核,我委驻洪江市青松村的驻村帮扶工作继续保持了优秀等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是全年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存在一定差异,开支的经济科目划分不够准确,资金的使用进度存在滞后;二是近年来随着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信息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的颁布,地方志工作任务不断增加,部分行政经费,例如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需求相应增加,但预算编制要求这类一般性行政经费总量零增长。我委行政经费基数一直低于分类分档定额标准,加之公车改革增加公车补贴进一步压缩公用经费,造成公用经费及一般性行政经费严重不足。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2017年,我们将总结研究之前工作出现的问题,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财务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收支行为,合理规范地使用好财政资金,健全审批流程、明确管理职责,完善单位财务制度。为促进我委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证。同时为保障正常工作开展,建议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审核公用经费及一般性行政经费预算编制,对于实际存在的经费不足的单位给予经费适当补充和足额保障。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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