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部门决算

湖南省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院网站 dfz.hunan.gov.cn 时间:2017-08-23 00: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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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概况

  一、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责情况

  (一) 机构设置情况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直属参公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人事处、省志编纂处、市县志工作处、年鉴工作处等4个职能处所,另设有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和机构,核定人员编制48名(包括工勤人员7名)。下辖一个二级机构——湖南省地方文献研究所,核定事业编5名。

  (二)主要职能

  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一是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地方志工作;二是拟定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三是组织编修全省各级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包括组织或批准对各级志书的评审、验收、出版和评奖;四是搜集、保存全省地方志文献和省情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全省地方志理论研究;五是组织开发和利用全省地方志资源。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总计2032.99万元,支出总计2032.99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6.46万元,增长19.83%。

  二、关于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64.64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关于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6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0.04万元,占62.49%;项目支出624.38万元,占37.51%。

  四、关于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032.9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6.46万元,增长19.83%。

  五、关于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合计1664.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0.01万元,增长9.1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64.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1514.54万元,占90.9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9.80万元,占0.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85.47万元,占5.1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4.61万元,占3.2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62.5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6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提标,并补发以前年度提标工资,年中追加了部分工资性经费支出;二是年中增加下达部分项目资金;三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其中:

  1、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年初预算为1495.10万元,支出决算为149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提标,并补发以前年度提标工资,年中追加了部分工资性经费支出。

  2、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18.1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阅览室设备购置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9.8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15年文化事业建设费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7.34万元,支出决算为8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2.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提标,并补发以前年度提标工资,年中追加了部分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5.10万元,支出决算为4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随着基本工资、津补贴提标,住房公积金计提增加。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关于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0.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0.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9.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62.10万元,支出决算为48.05万元,完成预算的77.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3.49万元,完成预算的95.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56万元,完成预算的74.6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0.86万元,下降18.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4.40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1万元,下降4.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5万元,下降25.3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出行派车频率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3.49万元,占69.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56万元,占30.3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6年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49万元。主要用于纪检、机要、老干、应急、省内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全委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56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全年接待上级部门来省地方志编委会调研、指导工作,各市州志办来长汇报工作及稿议评审,各省直单位志办主任工作交流等,共107批,92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77万元,比2015年增加33.90万元,增长44.68%。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增加了其它交通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5.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3.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委共有车辆5辆,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实物保障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充分认识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编制预算时认真制定绩效目标表,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对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以及明确的绩效目标产出,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

  (2)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预算下达的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工作任务及工作责任安排落实到人。

  (3)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合理的自我评价,提交预算绩效报告,认真分析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用款进度滞后,2016年度预算支出完成率偏低,部分项目资金用款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各项目工作计划,完善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按季度统计项目进展及用款情况,确保绩效目标顺利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5、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是指省地方志编委会根据职责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为做好修史修志和年鉴编纂等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而发生的除社科基金支出外的社会科学研究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是指省地方志编委会其他用于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省地方志编委会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方面的支出,包括省地方志编委会2015年文化事业建设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即省地方志编委会用于支付单位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 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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