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院网站 dfz.hunan.gov.cn 时间:2016-06-21 00:00 【字体:

  

  为推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条例》、《办法》、《纲要》、《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条例》和《纲要》为工作指针,以坚持正确方向、依法治志、全面发展、改革创新、质量第一和修志为用为基本原则,以客观记录和系统反映湖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为重点,以发掘、传承和弘扬湖湘文化为主线,依法履行地方志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功能,自觉服务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为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一纳入、八到位”总要求,建立健全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到2018年,《湖南省志(综合本)》编纂出版,全省第二轮修志任务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实现“一年一鉴”全覆盖;到2020年,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各级方志馆、地情网站、数据库等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方志资源信息共享;地方志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地方志系统的服务能力和工作质量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到2018年,列入规划的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全部出版;全面完成《湖南省志(综合本)》编纂出版工作;《湖南乡镇简志》各市州分卷全部出版发行。在确保编修进度的同时,始终坚持志书质量标准,把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贯穿修志全过程,编纂出版合格的地方志书;同步实施精品战略,编纂出版一批有特色、有品位、高质量的志书。

  2、全面开展地方综合年鉴编修工作。继续编纂出版《湖南年鉴》和市州级地方综合年鉴,持续推进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到2018年,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全覆盖。全面理顺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管理体制,健全完善政府主办、地方志工作机构承编的年鉴工作体制。进一步提升年鉴编纂质量及其文化内涵品位,增强年鉴可读性和适用性,扩大年鉴的社会影响力。《湖南年鉴》力争进入全国省级综合年鉴第一方阵;市州、县市区年鉴质量进一步提升。

  3、积极促进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修志编鉴工作健康发展。从实际出发,积极倡导和指导部门行业志、专业志、专题志、企事业单位志、开发区志及专业年鉴的编修。在编纂出版《湖南乡镇简志》市州分卷的基础上,引导、鼓励和指导县市区编纂出版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筹划编纂湖南省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志丛书。

  4、加强特色志鉴和地方史的编纂工作。深入挖掘湖南历史文化资源和多元文化内涵,编纂出版湖南省级特色志系列丛书。到2020年,全面完成《洞庭湖志》、《炎帝陵志》、《舜帝陵志》《武陵源风景志》、《南岳衡山志》、《岳麓山志》、《沩山志》、《岳阳楼志》等省级特色志编纂出版工作。把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筹划编纂湖南省地方史。

  5、推进地情资料库和方志馆建设。建立健全方志地情资料收(征)集制度,形成各级各单位报送、方志系统交换和多种渠道采购的资料收集模式,加强方志地情资料征集,丰富方志基础馆藏。继续推进方志馆建设,湖南方志馆要持续广泛征集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地方志书和地情资料书籍,在进一步丰富馆藏的同时逐步拓展服务社会的功能;鼓励省会长沙市建成集方志地情资料馆藏、方志文化推介交流于一体的多功能方志地情馆;其他经济发达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多功能方志地情馆。

  5、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志网站、地方志数据库的建设、改造和升级。以建设“湖南数字方志馆”为基础平台,整合全省地方志网站资源,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方志地情网站建设全覆盖,逐步建成全省方志系统地方志书全文检索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服务社会大众。

  6、加强旧志整理、家谱征集工作。继续做好省、市、县三级旧志整理工作,完成《光绪湖南通志校注》编纂出版任务,编辑出版更多的市、县两级旧志影印、点校本。积极开展旧志普查工作,编制全省旧志联合目录及旧志整理规划,规划编辑出版全省历代方志集成,加快旧志数字化建设,有序推动旧志收集整理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集家谱族谱,进一步增强和扩大地方志文献的发掘、保护力度和范围。

  7、加强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充分利用全省历代及当代方志成果,深入挖掘地方历史文化资源,编辑出版一系列读者面宽、可读性强的便览性地情资料丛书。围绕现实和中心工作,通过编辑地方月志、党委政府工作日志、重要信息简报,开展地情专题研究、举办地情知识讲座、拍摄制作地情专题影视片等,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提供地情信息服务。

  8、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与学术交流。结合第二轮修志的进行与第三轮修志工作的准备,制定全省志、鉴理论研究规划,重点研究重大业务和基础理论问题及方志理论热点、难点问题。依托地方志学会、地方志研究与传播中心、地方志文献期刊等平台,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论文评奖活动。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与省内外、国内外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馆、图书馆等单位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出一批理论研究新成果。

  9、加强地方志文化宣传。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地方志成果与地方志文化,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军营,并逐步向省外及海外推介湖南省高质量的地方志成果,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使地方志工作平台成为推动乡土文化建设、培育地方历史记忆的重要基地。

  10、加强地方志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加强各级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有梯次地引进和培养地方志年鉴编修、方志理论研究、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方志文化宣传等各方面高素质人才,高质量建设省、市、县三级“方志专家库”,逐步构建合理的队伍结构。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需要,围绕地方志事业发展、地方志书质量管理、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地方志资料收集等工作需要,分层次、分领域开展工作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全省地方志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弘扬志存高远、力学笃行、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着力加强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专业化地方志队伍建设。

  11、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全面总结前两轮修志经验教训,认真研究第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资料收集、上下断限、前后志衔接以及前志修订、再版等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续修、重修方式,认真做好第三轮修志规划与编纂方案制订、篇目设计研讨、队伍培训等基础工作。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及时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广泛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及时收集各年度重要文献资料,为地情开发和后续修志工作服务。

 

  四、保障措施

  1、坚持依法治志。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积极推动各地制定出台切合实际的地方志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各级地方志法治保障体系,确保依法开展地方志工作。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宣传、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地方志工作中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维护好、发展好依法治志的地方志工作法治环境。

  2、完善工作体制。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逐步将地方志事业发展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

  3、健全机构队伍。依据《纲要》关于“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的规定,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人员配备要能有效满足修志、编鉴、地方志资源开发、地方史编修等工作需要,切实保障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地方志工作的职能。

  4、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相匹配、同地方志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要按照《条例》、《纲要》和《办法》、《意见》的规定,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做好修志、编鉴、出版、科研、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文献保存、人才培养和地方志成果评比奖励以及方志馆、数据库、方志网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地方志工作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探索地方志项目管理及政府购买地方志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模式。

  5、建立激励机制。建立人才培训长效机制,全面实施修志人才岗前培训制度,实现修志人员业务培训全覆盖。切实关心地方志工作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逐步出台适合地方志工作的人才政策和措施,重视专业人才的选拔、引进和使用。依照《著作权法》和《地方志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地方志编纂人员获取稿酬、编审费等相关报酬的权利。

  6、建立评奖机制。积极组织参与全国志书、年鉴优秀成果评奖及国家有关图书奖评比活动;争取设立地方志成果奖励基金,定期和不定期举办全省地方志书与年鉴质量评比及优秀地方志学术理论成果评比活动,有计划地开展志书、年鉴优稿评选活动;争取将优秀地方志成果纳入社会科学成果评比,参与宣传系统“五个一”评比活动。

  7、健全工作规范。健全完善修志方案备案制、志稿评议审查制、年鉴组稿审稿制、地情著述审查制等业务规范和工作制度,确保地方志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建立完善资料收(征)集制度,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广泛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志书、地情书籍及家谱、族谱、照片、录音、录像、口述历史等各种地方文献资料。建立健全各类志书、年鉴及各种地情书籍呈报制度,按规定向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呈报赠送地方志书及各类地情文献。

  8、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根据各个时期的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和上级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并切实抓好落实。建立省、市、县三级志书编修工作责任制,省志、市州志、县市区志各承编单位分别向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并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授权地方志工作机构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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