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性质

湖南省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院网站 dfz.hunan.gov.cn 时间:2022-12-19 08:57 【字体: 大 中 小】

方志的基本属性。学术界对方志性质有不同的认识。

古代有地理书、历史书、政书等说法,其中“地理书”说与“历史书”说在历史上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并于清代形成以戴震等为代表的地理学派与以章学诚等为代表的历史学派之争。

民国时期,黎锦熙提出方志兼属史、地的观点。

1949年后,特别是新编地方志工作开始后,方志界对方志的性质开展了大讨论,有的主张是文献,有的主张是著述,出现了信息书、资料性著述、地情书、百科全书、科学文献、一方古今总览、资料书、边缘学科、独立文体等众多说法。

2006年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将“地方志书”的基本属性表述为资料性文献。此后,仍有学者撰写文章,从系统概念、逻辑方法、哲学原理、历史演变等方面对方志性质进行深入研究。

 

(摘自:《方志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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