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分类

湖南省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院网站 dfz.hunan.gov.cn 时间:2022-12-19 08:59 【字体:

方志的类型。清代梁启超在《说方志》一文中对《四库全书》著录方志按撰人性质分为私修方志、官修方志。民国时期有学者探讨方志分类问题主要按记事地域范围分类。

傅振伦在《中国方志学通论》中将方志分为8类。朱士嘉在《方志之名称与种类》一文中将方志分为22种。当时已有一统志、总志、通志、郡县志、合志、乡土志、都邑志、都会志、路志、府志、道志、直隶厅志、厅志、直隶州志、州志、军志、监志、卫志、守卫所志、宣慰司志、关志、县志、设治局志、镇志、乡土志、乡志、里志、村志、杂志等分类名称。现代研究者沿用前人按地域分类的方法根据志书实际编修情况增加市志、土司志、盐井志、特别区志、盟志、旗志、地区志、区志等分类名称。有学者提出了多样化的分类标准。

来新夏在《方志学概论》中提出按方志记载内容的范围分类、按记事时代分类、按内容和篇目广略分类、按撰写形式分类、按编纂体例分类等不同分类标准。

《中国方志大辞典》提出按行政区划而定的种类为主流类型按方志记载对象而定的种类为支流类型。

其他分类标准还有按编纂时代分为古代及民国时期方志(简称旧志)和新编地方志(简称新志);按创修、续修、重修、补修等编纂方式分类。

同一分类名称因出自不同的分类标准方志界对其内涵的理解和阐述角度不同其中创修、补修、续修为黎锦熙在《方志今议》中提出的“三术”。创修一般理解为第一次编修有事类新增者或更改原有事类名称以符合实际者或更新内容但仍沿用旧名者均属创修;补修是对前志的内容进行补充其内涵外延包括增补、修补、续补;续修也叫续编一般理解为在承接前志门类设置基础上继续修撰志书。重修即重新纂修。

在专志与综合志书的关系、专志的分类、总志与今方志的关系等问题上存在争议。在编制方志目录、丛刊时大多按区域、记述对象对方志进行分类。

有观点提出按内容系统方志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反映区域内各个方面历史与现状的地域志;一类是反映区域内某一方面历史与现状的专志可按记述对象(行业、专业、特定事物等)分类。

(摘自:《方志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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