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部门决算

湖南省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院网站 dfz.hunan.gov.cn 时间:2023-08-25 10:49 【字体:

第一部分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省地方志编纂院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2.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3.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4.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5.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二、机构设置

省地方志编纂院是省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主管全省地方志工作,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省志工作部、市县志工作部、年鉴工作部;二级机构1个:湖南省地方文献研究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我院核定事业编制46名,湖南省地方文献研究所核定事业编制5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没有设置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本级。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2,894.19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729.06万元,增长33.67%,主要原因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578.67万元,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150.3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827.87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9.81万元,占78.82%;项目支出564.3万元,占21.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94.1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29.06万元,增长33.67%,主要原因2022年人员经费增加及追加了地方志事业项目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6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76.27万元,增长49.0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6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5万元,占本年度决算支出总额的0.02%;科学技术(类)支出2,039.97万元,占本年度决算支出总额的76.5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5.83万元,占本年度决算支出总额的12.98%;卫生健康(类)支出176.11万元,占决算本年度决算支出总额的6.61%;住房保障(类)支出101.7万元,占决算本年度决算支出总额的3.8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47.6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7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0.5万元,因年中追加相关课题研究经费,课题结题后开支了部分费用

2.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年初预算为517万元,支出决算为9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8%。决算数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并发放了人员经费

3.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年初预算为1,112.95万元,支出决算为1,00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实施中的政府采购项目,为保证项目质量,合同尾款尚未支付,待全部验收后支付使用

4.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项)。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108.01万元,该科目经费是年中追加下拨的地方志事业项目经费,已用于相关项目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3.9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5.27%,决算数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根据相关政策,年中追加并发放了人员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8万元,支出决算6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6%,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67.93万元,因年中离休人员和一名在职人员去世,调剂人员经费发放了抚恤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11.8万元,支出决算为17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52%,决算数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调剂人员经费支付了1名离休人员的医疗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4万元,支出决算为1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9%,决算数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政策对公积金进行了补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99.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96.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5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03.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4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33.5万元,完成预算的55.8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7.6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

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17.4万元,支出决算为2.94万元,完成预算的1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增加0.63万元,增长27.27%,主要原因是因开展地方志事业项目工作需要,接待人数及批次比上年略有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5万元,支出决算为30.56万元,完成预算的87.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从严控制公务用车使用。与上年相比增加20.74万元,增长21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置换达到使用年限的公车一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8.7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5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91.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2022年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为2.94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是各市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来长汇报工作及评审稿件,其他有关单位修志编鉴工作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其中公务接待总人数218人(含陪同人员),接待批次34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为30.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8万元,我院置换达到使用年限的公车一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费、通行费、保险费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我院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5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43万元,降低5.13%。主要原因一是我院严格控制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相关科目有所结余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我院开支会议费2.32万元,其中用于召开湖南省志业务培训会议,会议计划参会人数49人,经费预算0.56万元,实际参会人数48,会议主要内容为《湖南省志(1978-2002)》《湖南省志(综合本)》、“湖南省特色志丛书”等的编纂业务指导及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用于召开《十八洞村志》《湘西州扶贫志》新书发布会,会议计划参会人数50人,经费预算2万元,实际参会人数49人,会议主要内容为重点出版图书《十八洞村志》《湘西州扶贫志》新书发布仪式,并接受相关记者提问。开支培训费2.39万元,其中用于在职人员培训,人数8,主要内容为干部进修、事业单位人员培训等;用于外请专家授课的其他业务培训,主要内容为党务知识培训。我院本年度没有安排任何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我院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9.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01%;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3.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99%。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9.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0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8.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68%。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老干用车1辆,实物保障用车1无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我院尚未使用过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4个,共涉及资金56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

组织对省地方志编修与研究经费、《湖南年鉴》编印经费等1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基本完成年初绩效目标,一年来我院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高度重视修史修志”等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观大势、谋大局、管长远、强弱项、补短板、固底板的工作思路,以政治建院、质量立院、文化兴院、人才强院、从严治院的“五院”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化全院“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统筹推进政治生态重塑重构,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全院政治生态持续好转,“闯、创、干”的精气神全面迸发,学方志、爱方志、兴方志成为普遍共识共为,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绩效完成过程中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预算绩效管理追踪执行力度有待加强,本年度对于部分年中财政临时追加下达的项目工作经费,未及时设置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我院为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资金缺口对追加资金进行了较长时间的研究和统筹;二是项目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主要原因是我院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因严格执行财评及采购流程,未及时形成支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理念,及时跟踪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二是高位推进预算执行监控,强化责任落实。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已按相关要求在本院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5.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是指省地方志编纂院根据职责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为做好修史修志和年鉴编纂等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而发生的除社科基金支出外的社会科学研究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是指省地方志编纂院其他用于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

20238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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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下载: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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