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七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初评推荐暨第七届全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院网站 dfz.hunan.gov.cn 时间:2020-08-05 16:31 【字体: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各专业年鉴编纂出版单位:

现将《第七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初评推荐暨第七届全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审活动风清气正、顺利进行。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

2020年8月3日




第七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初评推荐暨第七届全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实施方案


为保证第七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初评推荐暨第七届全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精神,展示全省年鉴编纂出版成果,推动年鉴事业健康发展,发挥年鉴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强省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评审范围

本届参评年鉴范围仅限于2020年8月31日前公开出版的2019年卷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包括军事年鉴,军事年鉴不要求公开出版,下同)。


三、推荐名额和奖项设置

(一)第七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初评推荐名额。根据中指组字〔2020〕4号文件规定,结合湖南实际,我省拟向中指组推荐省级综合年鉴1部,市、县两级综合年鉴和全省专业年鉴按公开出版(军事年鉴除外)的2019年卷总数的10%(按四舍入五计算,下同)比例推荐。以上推荐数不包括中国精品年鉴工程出版的年鉴,我省的精品年鉴均按特等等次分类直接向中指组申报。在建议中指组通报表扬年鉴总数范围内,特等年鉴和一、二、三等年鉴占比分别为10%、20%、30%、40%。

(二)第七届全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奖项设置。

1.市州综合年鉴和省级专业年鉴。两个类别的年鉴分别按2019年卷公开出版总数10%、20%、30%、30%的比例,设置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奖项。其中属于中国精品年鉴工程出版的年鉴,直接按类别定为特等奖,不占同类别、同等次年鉴奖项名额。省(军)级军事年鉴不要求公开出版,但纳入省级专业年鉴的计算基数。

2.县级综合年鉴和市、县两级非军事类专业年鉴。两个类别的年鉴分别按2019年卷公开出版总数的5%、10%、15%、20%比例和10%、20%、30%、30%的比例,分类设置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奖项。其中属于中国精品年鉴工程出版的年鉴,直接按类别定为特等,不占同类别、同等次年鉴推荐名额和奖项名额。

3.省(军)级以下军事年鉴。全省军分区、警备区年鉴按中指组和中央军委党史军史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确定奖项及其名额。


四、组织领导与评审分工

(一)成立第七届全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活动领导小组),作为全省评审活动的领导机构和评审结果终审机构。省地方志编纂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彭楚筠任组长,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邓建平、黄俊军和院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杨盛让任副组长,省地方志编纂院办公室、年鉴工作部、机关纪委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院办公室负责有关评审场地、评审工作所需物资(含食宿)等的选定和采购工作,年鉴工作部负责日常评审业务工作,机关纪委负责纪律监督检查。

评审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年鉴工作部主任张征远任办公室主任,院办公室副主任蔡向阳、余勇辉和年鉴工作部副主任黄为、王明成任副主任。

(二)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省级综合年鉴的自评推荐和市州综合年鉴、省级专业年鉴以及市州建议的特等、一等年鉴的复评工作。各市州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市州级综合年鉴的自评推荐和县级综合年鉴、地方非军事类专业年鉴的初评工作,并按规定比例提出建议等次。全省军事年鉴的评审工作按中指组字〔2020〕4号文件有关规定,由湖南省军区组织实施。

(三)成立专家评审团。成员由全省地方志专家库中抽选的若干专家组成,采取回避制原则交叉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两个专门工作小组:

1.协调服务组。由张征远任组长,蔡向阳、王明成任副组长,年鉴工作部其他工作人员和院办公室的李震翚、陈建志为成员,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协调和服务工作。

2.评审监督组。由郑茁任组长,杨帆、李献珍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整个评审过程的纪律监督。


五、评审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省级综合年鉴推荐报送。《湖南年鉴(2019)》由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自评推荐意见,报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向中指组报送。

(二)市级综合年鉴和省级非军事类专业年鉴评审。市级综合年鉴和省级非军事类专业年鉴分自评、推荐报送、复评、公示、终审五个步骤进行,其中自评和推荐报送两个步骤由市州地方志工作机构和省级非军事类专业年鉴编纂机构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完成。

(三)县级综合年鉴和市、县两级非军事类专业年鉴评审推荐。由市州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初评,初评时应当组织当地的方志专家、保密部门或具有丰富年鉴编纂经验的人员负责评审(含差错率、保密审查等),并撰写初评意见和提出建议等次,按要求完整填写好相关表格(见附件)。向省里推荐报送的建议等次的名额分配比例以当地2019年卷的公开出版总数(含两年和两年以上的合卷本)为基数,其中特等、一等、二等、三等的占比分别为5%、10%、15%、20%,不得推荐合卷本;非军事类专业年鉴的计算基数按照综合年鉴的方法确定,四个等次的名额分配比例依次为10%、20%、30%、30%,不得推荐合卷本。以上两类年鉴的评审意见、建议等次等有关资料,于2020年9月4日之前报送到省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或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军事年鉴评审推荐。湖南省军区按照中指组文件规定和有关质量标准要求,负责组织2019年卷全省各类军事年鉴的初评、复评工作,按中央军委党史军事领导小组的规定比例提出全省通报表扬的各等次军事年鉴的建议名单,其中特等和一等两个等次不得推荐合卷本,并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报省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湖南军事年鉴》《国防科技大学年鉴》《武警湖南总队年鉴》等省(军)级年鉴的自评推荐等材料要在2020年9月4日之前报送。

(五)省级集中评审。2020年9月10-15日期间,由省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市州综合年鉴、省级专业年鉴和各市州推荐的特等、一等年鉴(不含省级以下军事年鉴和中国精品年鉴)进行省级集中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等次建议。其中市州推荐的特等、一等两个建议等次年鉴,在省级集中评审中被淘汰且无“一票否决”问题的,原则上分别降一个等次。

(六)省级汇总公示。2020年9月18日前后,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类各等次年鉴进行汇总后,通过省地方志编纂院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终审确定和通报表扬。公示结束后,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公示申诉情况和中指组的通报表扬结果,拟定全省通报表扬建议文件,报评审活动领导小组终审确定后适时予以公开通报表扬。


六、评审标准

(一)全省各级各类年鉴的评审工作,遵照2017年12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确定的质量要求,以百分制量化。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1.框架覆盖全面、分类科学、层次清晰、领属得当、编排有序。(10分)

2.资料真实、准确,能正确反映事物发展的脉络和轨迹,并具有为现实服务的价值和存史的价值。(15分)

3.内容存真求实,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10分)

4.条目选题选材有效、新颖、准确、系统,有效信息含量大,记述要素齐全。无违规记述涉密问题或敏感问题等情况。(15分)

5.框架、内容年度特点和地方特色突出。(10分)

6.记、图、表、录等表现形式配合得当,使用规范。地图选用符合要求。(10分)

7.各层次标题简洁、准确、规范。(5分)

8.具有完备的检索系统。(5分)

9.使用记叙文、说明文等文体,文风朴实,记述流畅。(10分)

10.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数字、计量单位使用和图片选用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5分)

11.其他方面。(5分)

(二)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思想政治观点错误。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对外政策及对港澳台政策等。

3.存在记述内容泄密的情况。

4.未按国家有关地图使用的规定使用地图,特别是存在无地图或未按规定标注审图号等情况的。

5.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


七、纪律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设置、严格履行评审和推荐报送程序,按规定比例评审和推荐报送年鉴。如推荐报送年鉴超过规定比例,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末位淘汰法,将超出部分的年鉴淘汰且不确定任何等次。

(二)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如发现年鉴存在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有作弊行为的,将取消年鉴集中评审和通报表扬资格,造成部分地方推荐报送数额减少的,不再增补。对工作不负责任,在全省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该地或该单位下一届的参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三)评审活动开展期间,参与的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并签署承诺书,严把质量要求,保守评审秘密,不得参加参评年鉴单位或相关人员的宴请或接受礼品,不得随意对外传播评审信息,不得协商打分,不得打人情分。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取消其省级地方志专家库的成员资格。


八、奖励办法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发文通报表扬。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建议相关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本地本单位获得通报表扬的年鉴编纂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评审费用

省级评审阶段的费用,由省地方志编纂院负责;市州和省直有关单位的初评、推荐报送等阶段的费用,由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负责。评审经费开支应当符合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


十、报送要求和联系方式

(一)资料报送。各市州地方志工作机构和省级年鉴编纂出版机构向省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资料时,请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纸质版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后报送,电子版发至指定联系邮箱,并同时寄送需省级集中评审的年鉴各2本。附件电子版请在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邓  尧   0731-89679102  18975817056

周美凤   0731-84222769  13874988502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浏河村巷37号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412室

邮   编:410003

电子邮箱:hnnj1985@163.com

传   真:0731-89679031

附件:1.湖南省第七届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推荐申报表

     2.各市州和省军区建议通报表扬年鉴推荐表

     3.各市州和省军区推荐获得等次年鉴评审情况表

     4.各市州2019年卷年鉴公开出版情况表

     5.全省2019年卷军事年鉴出版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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